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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歌小说男女主结局

发布时间:2021-02-13 04:41:17

⑴ 饶雪漫的小说《离歌》最后结局怎样了,马卓和夏泽在一块了吗,知道的朋友给我说一下呗

三年后午后,微雨,车子拐过天中那条街停下。阿南留在车上,他牵着我下了车。站在校门口远远看去,第一教学楼上那行字依然鲜亮活泼:“天一中,展风流,发展中显个性,团结中争创新。”仿佛我们背着书包说说笑笑从里面走出来,只是昨日。肖哲说:“走,去看看我们的教室,我们的课桌要是还在,怕是都成了老古董了吧!”我笑着摇摇头,所谓近乡情怯,说的大约就是这种感觉吧。离开天中这么多年,只有在梦中重返过,梦里的我总是穿着旧旧的校服,坐在桌前奋笔疾书,要不就是梦到考试,没完没了,一张试卷“啪”扔到桌上,从来都不敢直面那个红色的分数。奇怪的是,就算在梦里,某些桥段也被神奇的剪辑和过滤掉。好像那些初初萌动的天崩地裂,才是一场真正的梦里神游。“既然不进去,那我们就走吧。”这么多年,这是他一贯的迁就。上车前,他又指着前面的一条小路对我讲:“那边绕过去有家拉面馆,你最喜欢吃那里的面,你还记得不?”我说:“好像。”“马卓的记性越来越坏。”他一上车就对阿南抱怨,“毕业不过七八年,我们班那么多同学,除了我,我看她也就记得颜舒舒。”“人是要往前看的嘛。”阿南还是这句台词。车里的空调开的较低,肖哲将薄外套给我披上,又对阿南说:“阿南叔,你的签证一个月内应该会下来,资料都没有问题了。”“想不到我一个老头子,居然也可以出国看看。”阿南笑着说,“就是一句英文都不懂,不知道会不会找不到厕所!”“有我们你怕啥?”他一面说,一面揽紧了我。车子刚开到家门口,我就看到等在那里的颜舒舒,她越发漂亮,自从做了母亲后,气质真是大不同。我跳下车与她拥抱,她在我耳边轻声说:“马卓,恭喜你。”这么多年,她还是喜欢那一款香水——Poison“谢谢。”我低下头,鼻子酸酸地说。“我终于等到这一天。”听她的语气,真是唏嘘,如同我的长辈。我再感动,也忍不住笑。颜舒舒放开我,转身看着他说:“肖哲,恭喜你终于达成所愿。”他笑,表情竟有些许羞涩。在这场长达十年的情感追逐战中,她的确是他站在最前方的那个旁观者。随便捡一两个段子当笑话讲,估计就够他受的。我和肖哲的婚礼很简单,两家人几桌亲人即可。因为我们早就达成共识,婚礼只是个仪式。结完婚后,我们还得回到美国,肖哲已经通过耶鲁大学天体物理学研究中心的资格申请,下学期开始就要去那里攻博。我们刚搬到纽黑兰,也是为了他的事业考虑。而阿南也申请了旅游签证,可以去那里和我们共度三个月。在阿南的强烈坚持下,我初中的小房间还是重新装潢过,变作一间小小的新房——算我从这里出嫁。墙纸是粉红色的朵朵玫瑰,原先的单人床换成乳白色的双人床,荷叶边的枕头是颜舒舒送的,漂亮的让人不忍躺下去。梳妆镜前摆着两支红烛,正红的囍字贴在梳妆台正中央,如梦如幻。我依稀记得,考上高中那年的夏天,我伏在书桌前读一本厚厚的《追忆逝水流年》读到满心不耐烦,却从没想过,我的逝水流年仿佛比读完那本书的时间还要短暂。就这样不知不觉长大,出国,工作,嫁人——我从抽屉里取出那个小小的礼盒,脑海里浮现他向我求婚时的情景。那是四月的一个下午,在学校里最大的一颗栗子树下,我们并肩坐着蓝色的长椅上。我捧着那一本书,耳朵里塞着巴赫,心不在焉,几乎睡着。他突然单膝跪地,将我的耳塞取掉,手里大大的书本放到一边,用他的双手握住我的。“马卓,嫁给我吧?”他的眼神温柔如沙漏里的白沙。我怔忡着,一时没有反应过来。忽然,一颗好大的栗子落下来,正砸在他的脑门。他用一只手拍了拍额头,从衣袖里滑落出这枚银戒。我将它捡起,套在了中指上。一切就是这样顺理成章。在美国三年,他像我的急救按钮。生病了照顾我的生活起居,考试了陪我熬夜通宵,诸多大事小事他一人全副包揽,好像他完全是为了陪读而来的。事到如今,我庆幸总算能读懂他的浪漫,就像蓝丝绒般夜幕一样的广袤和无言,将我笼罩于他的覆盖之下。接受这份爱,对我来说,是无与伦比的荣幸。我不怕这幸福来得太迟,更愿相信这一切都是命运之安排。如今对这一切最为满意的,应当是阿南。他在镇上那家超市又被他盘回来了,不过他无心将生意做大。除了跑跑进货,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家,弄得奶奶对他很不满意。“你女儿都嫁人了,你连个老婆都讨不到!”奶奶骂他,他就笑,也不搭腔。自打我回来以后,他总是笑眯眯的,叫我也忍不住跟着他笑。遇到好多年不见的老邻居,他也要告诉人家:“小马卓要嫁人了,嫁的是博士。”弄得我怪不好意思的。我见他两鬓斑白,催她染发,他也不肯。非说什么“老了就是老了,人要服老。”我不依买来上好的染发膏,强迫他染。那日坐在堂屋里,我替他给头发上色。他像个小孩子似的,端着一面镜子,脖子里围着毛巾。他用那面镜子照着自己,也照着我。我看着镜子里恢复黑发的他,开玩笑说:“你女儿要嫁人了,你也要体体面面的。”“你越来越像她了。”他也不理我,自顾自地说。我也瞥了一眼自己。说实话,我还是那么不喜欢照镜子,因此看不出来自己到底有多么像她。“她一定会高兴的。”他又补充。其实我心里清楚得很,肖哲能娶我,对他来说,仿佛就是圆了当年他娶我妈的心愿。在爱人与被爱之间,他始终更希望有人接替他呵护我。我感激自己的选择,最终还是没有辜负他。既是命运赐予的,就感激笑纳。上帝给你的,必有缘由。这是在美国三年来,我唯一懂得的道理。好朋友好久不见,那晚开心,我们几个都喝了点酒。颜舒舒稍微有些迷糊,就没回宾馆了,和我挤在我的小房间里过夜。肖哲走后,她和我坐在床边,点燃一根烟。“又抽上了?”我问她。“我们这小地方没好的造型,不如我替你弄弄算了。”她说,“我现在也算得上是顶级造型师,在业内有名气的,好多明星都找我!”我说:“万分荣幸。”“瞧你客气的!”她看我一眼,盯着我脖子上的护身符说,“他不介意?”我摇摇头。其实最重要的是,他什么都不知道。以为我脖子上的东西跟他的小金佛一样,都是妈妈留下来的纪念。因此,他从没要求我取下来过,还曾笑着说省了给我买金项链的钱。其实说起来,我们本来也没打算这么快结婚,但阿南说,奶奶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我们再回国,至少又是三五年,如果再不结婚,怕老人家看不到了。他知道我孝顺,这是我的软肋。但更多的,我知道他是在帮肖哲,他们私下传短信的频率,比我和肖哲还高。把我交到他放心的人手里,这一生一世,他才可以安心卸任。颜舒舒笑着,靠过来圈住我的胳膊,凝视我手中的那枚戒指,说:“马卓,不如我给你唱首歌吧。”她唱的是杨千嬅的《姊妹》,唱着唱着,自己哭起来。 听过你太多心事但已经不再重要
眼见你快做新娘做密友的真想撒娇
我与你太好姊妹为你竟哭了又笑
时装都弃掉穿一世婚纱算了 她的婚姻并不如想象中那样如意,前不久刚和孟和办完离婚手续。世事无常,所幸她是那么坚强,独自领着一个3岁的孩子,生活在北京,网店越开越有规模,手底下不少员工,已经不再需要事无巨细亲自打理,所以过得尚算快乐。我递给她纸巾,打趣说:“你结婚你也哭,我结婚你也哭。”她答非所问:“我只是想我儿子了。”但我知道她不是。她一定有心事,只是不愿说。她给那孩子起名叫“颜少”,原因是“言多必失”。典型的颜式逻辑,她唯一没变的就是这点。那个叫颜少的孩子不知何故,看上去总有一股肖哲的气质,皱着眉,好像无时无刻都对这个世界既生气又好奇。“什么时候再找一个?”我问她。“找一个干吗,结了再离啊。”她拍拍我,“算了,你马上要结婚,不说这种不吉利的话。话又说回来,肖哲也不是那种不靠谱的,还是你命好。”那晚我们东拉西扯,聊到夜里12点多,忙妥一切熄灯躺下。我惟愿一夜无梦,但却梦见惊涛骇浪。无边的海水气势汹汹,出海归来的一艘小船被一个大浪打翻在海中央,船上的人是我,我大声呼喊救命而无人应,跌落进刺骨的海水里,几乎窒息。醒来,翻了一个身。颜舒舒喊我:“马卓,没睡?”原来她一直都没睡着。我自己摸到床头柜上的面纸盒,一边擦眼泪一边答应她:“嗯?”她也翻了一个身,蜷缩着抱住我,说:“马卓,有一件事,我瞒你好久,我现在忽然想告诉你,你不要骂我,也不要生气。”夜很黑,我看不清楚她的脸,只能听到她细细的喘息,但她终于还是什么都没有说,就好像刚才那一句,只是梦话。我是不喜追问的人,等她挣扎到底,该告诉我的总会告诉我。第二天是忙碌的一天。阿南高兴,早早买来鞭炮在院子里放,鞭炮声噼里啪啦,响彻云霄。我讲他:“放这么多鞭炮干吗,瞎花钱!”“要嫁闺女了,”他说,“高兴!”婚纱本来租就好了,他也非要给我买,还一买两套。颜舒舒拿着我的婚纱走来,拉我进屋里试,一边试一边骂骂咧咧:“肖哲怎么把你养这么瘦,最小号都挂不住!”反正什么都是他的错,呵。“你爹真是宠你。”颜舒舒说,“叫我差什么就给你买什么,就差把他的信用卡塞给我密码统统也告诉我。想当初我结婚的时候,我爸还差点抢我的信用卡去给他自己买新手机!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可是你结婚的时候,房子车子钻戒啥都有。”我说,“没可比性。”“那些都没用,肖哲是优绩股,涨上来不得了。”颜舒舒笑,低头替我弄婚纱上的水钻。就在这时候,门被人猛的推开,一个人走进来,将她的包重重丢在地上,说了一句:“累死我了!”我疑心我看错人,重新眨了眨眼睛,才确认,没错,那就是洛丢丢。穿着一件大大的红格子T恤外加脏兮兮球鞋的她,已然不是当年那个喜欢名牌的小女孩。只是那双眨巴着的大眼睛,还有着当年的调皮劲儿。出国以后,我们只是在网络上偶尔有联系,关于彼此的近况所知甚少。只是,她如何知道我已回国,还能找到我家并且顺利空降呢?!真是神了。“欢迎不?”她闪着大眼睛说,“知道你结婚!所以,一定一定要来恭喜。”见我怀疑的眼神,她如数招来:“肖哲的博客啊,说的全都是你。”他的博客我几乎不去,没想到她竟然关注。不管怎么样,对她专程赶来,我真是很感动。她嚷着口渴,我赶紧给她倒水喝,将一杯水一口气全部喝光,她嘻笑着说:“这么重要的人生大事也不通知我,没把我当朋友哈。”“别那么多废话哈,礼物快送上。”颜舒舒说。“我是要送的。”洛丢丢说,“不过呢,我要偷偷的送,所以,麻烦你回避哈。”“我去把那堆礼服烫一烫!”颜舒舒说完,出去了。门关上,洛丢丢就走到我面前来。围着穿着婚纱的我绕了一大圈,啧啧赞叹说:“还真是美丽动人啊,弄得我都想结婚了。”我搂搂她,问道:“好不好?”“还好。”她拉开她的包,掏出一个大大的盒子,竟是一只名贵的腕表,递到我面前说:“一点小心意。”“我不能收的。”我推回去说,“心意我领了。”“买了好几年了。”她说,“香港买的,一直放那里。”我的心狂跳起来,香港买的,手表,好几年了。不知道为什么,我竟然不敢与她对视。“姐姐。”她弯下身子,非要看着我的眼睛问我,“要嫁人了,幸福吗?”我微笑,点点头。她重新站直了,看上去很焦灼的表情,端着那个盒子,在我狭小的房间里转了两圈,终于干脆的对我说:“马卓,跟我走。”什么?“马卓,你必须跟我走。”她换了一种语气对我说。我定在那里。“就一小时。”她继续说,“我只要你一小时。”窗外鞭炮的声音震耳欲聋,就像在我脚边炸开了花一样。我的心里雷起了重重的鼓点,手心也出了一层细细的汗。她到底在干什么?我好像已经从她的眼神中读明白一切,却不愿让她看到我的踌躇。终于我走到她面前,对她说:“我不能跟你走,我中午就要结婚了,肖哲家的车子马上要来接了,要不等我结完婚——”“来不及了!”她打断我,直觉告诉我,她的眼睛后面藏着一个天大的秘密,而我是真的害怕得到关于那个秘密的任何答案。她看看屋外,这才走上前抱住我,靠近我的左耳神秘地说道:“前几天我见了一个人,你想不想知道是谁?”我试图推开她,她却在我耳边爆出一个我完全没想到的名字:“孟和。”真是我想太多了。努力让自己放松下来,我问她:“怎么呢?”她压低声音说:“你知道颜舒舒为什么会离婚吗?你知不知道那个叫颜少的小孩,不是她和她老公的,而是某一晚上某人喝多了的后果呢。”“丢丢,不可以乱讲!”我猛地推开她。“你怕也没用,这是事实。”洛丢丢说,“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很多的事实,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的,就跟我来吧。”说完,洛丢丢拿上自己的包出门了,我立在原地大约三秒钟,大脑里一片嗡嗡响。事实上,三秒钟后,我来不及换衣服,就跟着洛丢丢出去了。不知道为什么,我竟然深信洛丢丢没有撒谎。如果这是事实,我不敢再想下去——庆幸的是,我们出门的时候,阿南和奶奶也不在,这个时间他们恐怕正忙着在厨房里煮汤圆。而颜舒舒应该在我房间里替我烫衣服。我不允许自己再多想一秒钟,洛丢丢微笑着转身,冰凉的小手一把拖住了我,就这样,我们很快来到了路岔口不远处一辆停在偏僻处的货车边。这辆车的主人竟是洛丢丢,她把裙裾飘扬的我塞进后车座,发动了那辆小货车。我没带手机,穿着平底鞋,一身洁白的礼服,就这样上了洛丢丢的车,绝尘而去。我不知道她将带我去什么地方,但或许,我早就明白。

⑵ 饶雪漫小说《离歌》的结局

马卓走了
马卓,从来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多余者。
我挂著护身符直指我心脏方向,专它曾在属那裏划过一个小口子,把我的心取了出来,送给那个叫做毒药的人,任他细细把玩欣赏。不知道后来,他将它送回来了没有?我只知道,如今,我要尽我的全力使那个口子张好,愈合,不留疤痕。
不管从此有没有心,至少看上去,毫发无伤。
天空纯净,阳光照耀山上枯黄的草垛,这是旧的在被晾晒,也是新的在被酝酿,一切仿若去年此时。我站在山顶,从包裏取出一张纸,叠成一个纸飞机。我的手工一向很差,叠的很不好,它的翅膀是歪歪斜斜的,往下冲的时候也歪歪斜斜的,显得不那麼有力量,慢慢的我就看不见它的翅膀.。
我要和它比赛飞翔,只不过,我们的方向不一样。
对不起,再见。
我会记得,我曾深深爱过你,在十七岁本不该轻言说爱的年纪。

⑶ 《离歌》结局是什么

本来马卓和毒药都要结婚了,后来马卓看见毒药有女儿了,而且是晶晶的,就和毒药分手了,其实毒药的那个女儿是晶晶和她前夫生的,马卓误会毒药,加之夏花临死前希望马卓能够离开毒药,最后马卓出国了。

⑷ 离歌2的结局

“这么晚了你还要去等公交吗?”阿南倒是关心他:“要不上车我送你一程”

“别别别”他奋力的摇头,好象送他一程像是叫他去杀人一样,阿南觉得他太客气,居然一把搂住了他,说:“快上车吧,我看你也冻的够戗,有车送起来很方便,男子汗别太婆婆妈妈的了。”

“好!”没想到肖哲这么爽快就答应了,他们一前一后的往车的方向走,我的脚步却挪的比什么都慢。上了车,肖哲老实不客气的坐在副驾驶座上,我独自一坐在后排。

阿南发动车子,掉头,开出校门。

可是等等,我好象从车窗里看见了他。

他穿着一件皮衣,鼻梁上架着一个风雪镜,表情冷俊。车灯从他身上扫过去不到一秒钟的时间,我确信就是他。阿南和肖哲应该都没有看到,可是我却清清楚楚的看到了,

我把头贴在玻璃上他好象也能看到我,他正靠在校门旁边的一堵破损的墙上一只手正护住打火机点烟,打火机的或照在他的风雪镜上,我看不到他的眼神。

那一刻,我体会到了什么叫做世界上最远的距离——

不是天涯海角,而是你站在我面前,我却不能对你说:“一切都是误会”

一定是日子浓的太像蜜,只顾着粘着我和他,以至于我几乎都忘记了还有这个肖哲在。而他最擅长的事情,就是在所有他最不该出现在的时候出现,在他最不该说话的时候说话,就是在所有他最不该行动的时候行动,搅坏所有的一切。

阿南开了车里的暖气之后,肖哲手里捏着一包用剩的面纸回头对我说:“马卓同学,还给你面纸”

如果不是因为阿南在车上,我真想把那包面纸丢到他的脸上,劝他从此消失在我的面前。

这次月假一共放三天,前两天一直是大雪,他大部分时间在家裏,奶奶也上来了,我根本找不到机会出门.第三天终于出太阳,下午阿南出门了,我跟奶奶谎称要提前返校怀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去了他家.三天以来他的电话一直都是停机状态,我给他充上了手机费仍然是停机.

由此我知道,他是主动停机,幷不是欠费.

我决定只要见到他就主动把一切错误承担下来.我愿意跟她解释一切,只要他愿意听.怕遇到夏花我们从不在他家约会,但这一次,我别无他法.

刚刚走到他家门口,我就看到刺目的mini cooper,看上去好发无损的停在院子门口,顶上还有一些残存的积雪未化,在黄昏的日光下,发出淡淡的柔和光泽,完全是偃旗息鼓的状态.

雪从昨晚就开始听了,看来她在这裏已经不是一会儿了.

那我到底是进去,还是不进去呢?

他家院子的大门没有锁,门缝里的光景象在召唤我,于是我走了进去.

到了冬天,这裏完全是不一样的景象.不知是不是因为无人打理,偌大的院子里看不到一点绿色植物.

我踮手踮脚,其实心里说不出有多害怕。我害怕见到我最不愿意见到的那一幕,害怕等待我的是一个骗局,更害怕我刚刚拥有的一切其实已经悄然离开我了。在这个哀伤的冬日黄昏里,我忽然变的无助莫名的伤感莫名,

我对世事从来不抱太大的幻想,总是先料定最坏的打算。所以,说我宠辱不惊,其实是抬举我,我只是不善于构造梦幻般的结局而已。

一进屋子我就闻到了浓烈的酒气。

但当我看到他们只是呆坐在堂屋里,一个握着一个掌上游戏机在百无聊赖的打着游戏,另一个捧着一本旧到不能再旧的言情小说看的聚精会神的时候,不仅没有失望,反而是长长的舒了一口气。

那个叫晶晶的女人原来长的并不老,卸装的样子也不算太难看。是她率先看到我的,继而绯红的脸上挂上一抹不同寻常的微笑。看来她喝的不少。

她合上书,遥遥晃晃的站起身,谁也没看,就这样走到堂屋的门口把夏花的拖鞋脱下了,换了一双高跟鞋,噔噔噔噔的走出了院子。

我听到了汽车引擎发动的声音,喝成这样,照理说她是不能开车的。

他好象视她若空气,仍然坐在那里双腿摆在那里,专心致志的看着游戏机,也视我若空气。

我这才注意到地上摆着整整齐齐的酒瓶,那只通人性的黑狗乖乖的躺在他腿旁。

在他的地盘上,我不敢轻举妄动。

“你的电话停机了。”我说。

“恩”他答。

“为什么停掉他?”我往他身边走的时候碰到一个酒瓶,他终于抬起头来看我,双眼通红,那眼神告诉我意见事:他醉的不轻。

“干吗喝那么多?”我忍不住问,

“哼哼”他并不回答我,而是用一种奇怪的眼神上下打量我一番,说:“马小卓喜欢小瘪三”

“好了,别乱说”即使他真的醉了,我也不允许他乱说。

他逼近我,轻轻的说:“你再喊?”

“我叫你别乱说”我软了下来,说“我要向你道歉,那个晚上发生的事情都是误会。你千万别乱想。”

“哪个晚上?”空气中的酸性气体弥漫开来,他却跟我装傻,为了中和气味,我走近他,勾着他的脖子亲了一口,说“三天前,我没去赴约,是因为考试临时改到晚上,我爸爸又来接我,所以……”

“要想跟我道歉也可以,”他打断我,搂住我,抚摩着我的头发说“不过,你也知道我一向喜欢做的,不喜欢说的”

我闻到他连发根里都是酒气,他跟我在一起,从没喝过这么多酒。

“可我只有2个小时就要上晚自习可,而且”我望了他一眼,勇敢的说:“你也不缺人陪,不是吗?”

“吃醋的人是我吗?”他笑着说,又一把把我揽回怀里,说:“马小卓也在吃醋,是不是?”

我抬起头,他正在低头看我。那一刻我鬼使神差的凑上去,勇敢的吻了他。

他一开始完全楞住了过了2秒才开始回应我。又因为反应过来,他一边回应我,一边拼命的忍住笑意,全身都在发抖。
这是我这辈子最窘迫的时候,我发誓,

“既然你只有2个小时”他从地上拎起一个酒瓶,对我说:“来”

他走进卧室,自赏赐以后,我再也没来过他的家,更没有进过这个房间。那一瞬间我的信忽然跳的好快,我好想能预料到接下来即将发生的事,但是有不敢确定。就在我犹犹豫豫的跟着他一道走进卧室,那关于接下来的一切的暗示,就像飞机降落时的地面,越来越清晰明确。

他半躺在床上,床铺很干净,被褥一丝不苟,是全新的。他知道我要来?还是这是别人替他铺的床?我来不及想太多,他已经把酒瓶放在床头柜上他对我伸出一只手,说:“过来”

我迈了一小步。他笑,说:“我叫你过来” 我终于跌进他的怀里的那一刻,他迅速的吻了下来。我挣扎了片刻,嗫嚅着说:“你喝了酒……”

“我喝了酒但是我清醒的很……马小卓,马小羊,你是我的……你知道吗?”很快,我被他沉重而带着酒气的身体压在了身下。那一天的那一幕又在我眼前浮现,我不由自主的抬头看地面,已经看不到血玫瑰的痕迹了。我有片刻清醒。可是在他如雨点般落下的吻之后,我很快忘记我是谁。

我是那个怯生生的把装着毒品的纸包送还给他的马小卓。

我是那个围着红围巾在技校里被他偷袭的马小卓。

我是那个为了要回肖哲的金佛差一点被宰了的马小卓。

我是那个目睹他和别的女人亲吻却落荒而逃的马小卓。

我是那个为了救他发誓永不见他的却又自己打破誓言的马小卓。

我是那个愿意用剩下生命的来交换这真正属于我的那一刻的马小卓。

人生这么长,却只有极少的时间是在为自己而活。那些我生命飞过的过客,这一刻好象又都回来了似的,他们的脸孔交替而过,像一组回放的深情婉转的离歌,这一刻,我清楚我是在为自己而活。

我愿意……我愿意交付自己,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我活着。

在爱,被爱。

人生于世上,还有什么比这更有价值的吗?

当年,我十七岁的漂亮妈妈林果果,她是不是也是这样想的呢?

手机铃声就在着不偏不倚 的时刻响了。

我下意识的挣扎着从口袋里掏出手机。他不让我接,我怕是阿南,不肯。争抢中,我们同时看到屏幕上的名字——————肖哲。

这个名字显然刺激了他,他立刻翻身起来。

愣了很短的时间,我接起电话。

“马卓,我在替老爽整理成绩单的时候,你想知道你月考的名次么?”

我抬头看了一眼他,他已经低头出了房间。

我挂了肖哲的电话。他没有再打来,但是发来了短信:“二十一名,这是一个多么可笑的成绩,请自省!”

我索性关掉了手机。然后出门找他。

他又开始在喝酒,直接用的是酒瓶,对着嘴在灌。

我冲过去,想抢下他的酒瓶来。但是一切无济于事,那么大一瓶酒,已经被他全部喝进了肚子里。然后,他拿着酒瓶坐在那里,终于有了片刻的沉默。

我用指甲在他的手背用力划了一道……这是每当我无计可施时的计谋。

他懒懒的看了一眼自己红肿的手背,“怎么,那个和你一起坐上你爸车的人,看来已经是准女婿了?”他好象完全没在听我说话一样故意找茬。

“都说是顺便了!”我极力辩解。

谁知我话音刚落,他就像触电一般从凳子上弹起来,一伸手把手里的酒瓶抛了出去,酒瓶正好砸在厨房的窗户上,正面的玻璃顷刻变的粉碎,像是爆炸一样。那些碎片溅起一人多高,我吓的一激灵。

他疯了。

他从来没有用那种眼神看过我,像是可以瞬间就把我吞下去似的,他走近我,一把把我拖了起来,一直拖到院子里,仿佛拖一个垃圾袋。我挣扎着,根本是徒劳。那一刻我才发觉。原来女人和男人打架,根本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何况他是毒药。

跟上一次相比,我更加不占优势。我甚至连自卫的勇气都没有,就被他一脚踹倒在地。

我没有来的及爬起来,他又踹了我一脚。我像玩具皮球一样滚到墙角,背上的疼痛让我难以忍受。

“他有什么好的?”他把我拎起来重重的掼在地上,大声吼:“你说,他有什么好的?!他就配的上你是不是?”他已经完全疯了,眼里完全没有智商的成分,红的可以滴出血来。

我想解释,可是他完全不需要我的解释,一个巴掌下来,想把刀那样刮过我的脸,我的半边脸痛到麻木,眼睛都睁不开了,脸上的肌肉不由自主的抽搐,可他仍停不下手,有伸出另一之手,揪住我的衣领,打我的另一边脸,我伸出手去,摸到自己的鼻血流了一脸。

我真的彻底傻了。我完全没有想到他竟然会打我。他像愤怒的猎豹,嗜血的禽兽,他已经不是他了。对, 他是毒药。我忘记他是毒药。

我什么都忘了,连哭都不会哭了。我在他的脚又要伸过来的一瞬间扑到在地,死死的扒、按住了他的脚,说:“不要再打了,不要再打我……”

他听不到,他是听不到的。

他甩了甩腿,一下子把我甩的老远。我又在地上打了好几个滚,全身沾满地上不知什么的脏兮兮的东西。我的脑子里已经没有其他的念头,只有一个:逃。我爬起来,往门外冲去。他发觉了,立刻伸出手来拦腰抱住我,一把抱住我,就往地上摔。

我疼的喊不出声,哭不出,只是全身发抖,那些拳打脚踢,就像雨点一样落下来,我恐惧的看着他扭曲的表情。,他的面目却越来越模糊。然后他从他的屁股口袋里掏出一把明晃晃的小刀。他用尖刀对着我的脖子,咬牙切齿道:“我要不到的,别人也休想得到。马小卓,你那么有文化,跟我解释一下什么叫同归于尽。”

我发不任何声音。

“你他妈解释啊!”他大声吼我,尖刀已经完全碰到了我的脖子,我感到了锥心的疼痛。恍惚中,我看到门外冲进来另外两个人其中一个人不顾一切的扑向了他,然后我听到了一声闷响,他就是在我的眼前倒下了,刀落在一边。

我捂住脖子忍住巨痛爬起来,看清了那是于安朵和王愉悦。

王愉悦的手里拿着一块板砖,眼睛里迸射出的凶光,可以杀人。

我看到他从地上遥遥晃晃的站了起来,血从他的头顶滴下来,很快半边脸就像被血洗过一样,他却像被血洗过一样,他却像嗜血人一样失去了知觉,只知道杀人,他迈着摇晃的步子往王愉悦的方向走,我已经顾不上自己的疼痛,用力扑住他的身体,对王愉悦喊:“快走!”

话音刚落,我的双手就送开了。他就象一根被镰刀斩断的高梁那样,直直的到在了血泊中。

王愉悦哭着,骂着,:“他凭什么?他凭什么打你们?你们怎么喜欢这种人 ? 他只配被板拍死……”

说完,就冲上去,继续踢躺在地上的他。

而他一动不动。

是死了么?

我觉得我已经失去了所有意识。

相比之下,唯一冷静的人是于安朵。她走到他的身边,伸手探了探他的鼻息,然后冷静的说:“你们快走吧,这里交给我,我是个病人,没人敢拿我怎样。”

“马卓,你别误会。”王愉悦说“安朵明天就要去南京了,她只是来要回他的一些东西。”

“你们快走!”于安朵冲我们大喊。

我是不会走的,无论如何。我,麻木的蹲下身去,搬动毒药的双腿。那么沉重,我根本没办法搬的动,我只知道,他不能死不能死不能死,我几乎是嚎啕着蹲下身去,费力的想要把他拖起来,就在我们乱成一锅粥的时候,我又听到了那个叫晶晶的女人的声音:“还不快把他搬上车来!”

好个王愉悦,只见她冲上拉,扛起毒药 摇摇晃晃的朝着外面走了过去。

于安朵伸出手,抱住我,温柔的说:“马卓,我们终于可以离他远远的了,真好,不是吗?”
(13)

那天晚上,我梦到了他。

他很温和,像阿南一样的笑容。

他穿著我们第一次见面是的衣服,戴着那顶VD的帽子,脾气非常非常好的对我说:“马小卓,我也要走了。”

我惊醒过来,伸直身体,脖子很疼,背上的伤仍然像藏著一把钝斧一样沉重。

我哭出来,真的是因为伤,不是别的缘故。

那天以后,我再也没有见过他。王愉悦告诉我,他被晶晶送去医院就再也没有他的任何消息,没有人知道他去了哪里。唯一能确认的,应该是他没事。因为他退回了于安朵送给他的所有东西,一大盒,上面有他亲笔写的五个字:对不起,再见。

他对我,什麼都没有留下。

除了一个诡异的护身符,一个失效的诺言,一些留在我身上的总会慢慢淡掉的靑痕。

连声再见都没有。

十二月像一节最慢的火车一样开过去。也许是因为天气太冷的缘故,我的大脑像一台超负荷工作的电脑,空不出余地来思考任何风花雪月的内容,除了背诵古文和英语课文,连说话的语速都变得异常缓慢。

肖哲又自做主张的回到了给我传纸条的时代,他在纸上写:或许这才是我们交流的最好方式,让我们做一对不说话的好朋友吧。

我有时候回他一两个字,有时候不回,甚至有时候,还会主动给他写一两张纸条。他仿佛一夜之间懂事了许多似的,再也不会对我时时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关心了,更不会对着我大呼小叫。除了在学习上鼓励我,他也不会没事就鸹躁个不休。我也没那麼讨厌他了,尤其当他不再那样叫我“马卓同学”之后。

我有时想,这个世界上,有一颗像肖哲一样透明的心的男生是不是越来越少了呢?可惜的是,他似乎正在极力转变自我。不仅开始跟他的同桌开始有说有笑,偶尔体育课上还见他一个人在汗如雨下的练习投篮。我从他身边走过时悄悄的,没有跟他打招呼。像他说得那样,做一对不说话的朋友,或许对我来说是最宽容也是最贴心的方式。我也慢慢像他一样相信,或许男女之间真的有纯洁的“友谊”,这友谊是单纯而踏实的,比其它的任何关系都更稳固,更不容易受伤。

何乐而不为?

新年快到的时候,我收到于安朵的贺卡,想起来,这应该算是我人生的第一张贺卡,它小小的,想一块温馨的点心,散发著诱人的清香。于安朵在上面写的话是:请你一定要幸福。

我还接到远在北京的颜舒舒给我打来的长途电话。她说:“北京真冷啊,我真的不想在这里读书了,索性真的回去开个店哦。”

我劝她:“读完书再开也不迟嘛,最多少赚一点咯。”

“我姐告诉我,晶晶的几家旺铺都贱卖了,价格低到不可思议,噢,早知道我就去抢一间。”

“为什么?”我问。

“八成是毒药给害的呗,他这种人,不害死人不罢休的。好啦好啦,不说了,说说你,有没有谈恋爱?”

“哪有。”'我说“

“有个男生对我很好啊。”她哈哈笑著,“我觉得我快忘了肖哲了。”

“忘了好啊,肖哲也不错啊。”我回答。

“你呀,一定是有心事。跟我讲电话都前言不搭后语,算了,春节回去再审你。”她说完,挂掉电话。

那个新年。阿南告诉我有个很重要的客户要陪。不能陪我过元旦了。我告诉他没关系,在他面前,我一个冬天都围著围巾或穿著高岭毛衣,我不能让他知道我生命中最疼痛的一幕,我怕他会因此而哭出声来。

他如此呵护我,我却不懂得珍惜自己,真是大逆不道。

新年我和奶奶回到县城,发现我们的“果果超市”真的没了,更名为“快乐小家”便利店,店铺重新装修过,过去的一切只成为黑白记忆。

奶奶叹息说:“钱用正道就罢了,就怕给狐狸精糟蹋了。”

“放心吧。”我安慰奶奶,“他不是那么傻的人。”

那天出门买东西,路过当年念书的国中,我忍不住跑进去看了一眼。回想当年,每天只需穿着一尘不染的校服,坐着一成不变的校车,拿回好看的分数,就算尽了一个好孩子的本分,确怎么也没想到,蜕变是这样一件不可收拾的事情,它不仅拨开你心里的杂物,而且替你种上那颗种子,从此你即使不灌溉不理会,它也一刻不停的迅猛疯长。

我再也不是阿南的好孩子,这是我这辈子背叛的第二个誓言。看来,只能用以后的时光去慢慢填补错误了。

新年的第一天,我独自去了艾叶镇。我不知道夏花是不是还住在那里,但是不是去看她,只是想去看看那座山,还有那个悬崖。

我只是想,纪念我一个人的纪念。

我不会做傻事,我清楚自己还年轻,那些失去的和离去的,或许根本从未属于我,根本不必惋惜。

来到山脚下夏花家的时候,我差点认不出那里,苏菲玛索的小房子被拆除了,再加上门口本来就空出的地方,形成了好大一块空地,种满了各种各样的植物,凭着我浅薄的生物学知识,我也能看出这裏的植被种类繁多,一年四季都有不同种的植物会开花。我走进,看到花园边放了一个别致的牌子,上面用粉笔写著一行歪歪扭扭的一行大字:马小卓的花园——建设中。

是他。

是他的字!

我的心揪紧了。

我差点忘了,他在技校学的是园艺。

这个寒冬唯一显出生机的,除了最外圈那草垛般的茂盛的绿色灌木丛,还有一排细弱的、淡粉色的梅花。红尘自有痴情者,莫笑痴情太痴狂,若非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

此时的我,才恍然明白他在“算了”大唱这首歌真正的意义。

那些我不知道他在忙什么的日子,原来他是在替我建设这么一个美丽的地方。如果一切都由他亲手来做,那他要花掉多少时间,费掉多少力气?

原来,我真的被如此用心的爱过。

我看着那个牌子,一定是因为太冷了,泪水直到此时才被融化温热,渐渐模糊了我的双眼,直到我听到有人说话的声音,这才赶紧找了棵树躲了起来。

过了很久,我探出头,看到了衣著艳丽的夏花,她背对著我,在洗车,一面洗一面哼著歌::“甜蜜蜜,你笑得甜蜜蜜,好像花儿开在春风里,开在春风里……”看的出来,她心情非常得好。那情景,一如去年得冬季,只是捏著细皮水管得人不再是她。

那一刻我伤心的明白,我将永远见不到他。

世上人和人的交错总是这样吧,我突然想起小叔,想起颜舒舒,想起于安朵,甚至幼年住在林菓果果家对面那个霸道的小女孩蓝图,我想,总有一些人,是来了又走,是你永远见不到的。我突然意识到,其实离别幷不一定是最可惜的事,迟迟在一个人的生活里僵持著不肯退出,怕才是最让人懊丧的事情吧。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庆幸我的隐退。

可是,那辆车,我怎麼觉得那样熟悉?而屋内走出的那个端著茶杯的人,更是让我大吃一惊。

是阿南。

他走近她,她踮起脚尖,娇笑著,亲吻他的额头。

原来是这样。

只是我,一直被蒙在鼔里。

在大人的世界里,允许这种隐瞒的游戏,为为什么在我们的世界里就不可以?我不确定他需要的。是不是也就像肖哲一样光明正大的坐一下阿南的车而已。但是至少,如果他有这个机会,那天的故事,就要改写了吧。

我躲回那棵树后,不想让他们看见我,眼泪已经不知不觉流了满脸。

我转身,朝著着山上的路走去。仿佛从来没有这这么快,我就爬到了山顶。我想起他曾经在这里跟我说过。以后,我再也不会欺负你,也再也不会允许任何人欺负你。

那真的我幷并不丰盛的青春期,听到过最轰轰烈烈的语言了。

我知道我不会忘记。

我还知道夏花门前的那个花园,,到来年的时候,一定会开满艳丽的花,漫山遍野都是花朵。因为我们的消失,它会变成送给夏花和阿南的礼物。他们会结婚,会有一个乖巧的孩子,会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

他终于可以拥有他迟来的幸福。

马卓,从来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多余者。

我挂著护身符直指我心脏方向,它曾在那裏划过一个小口子,把我的心取了出来,送给那个叫做毒药的人,任他细细把玩欣赏。不知道后来,他将它送回来了没有?我只知道,如今,我要尽我的全力使那个口子张好,愈合,不留疤痕。

不管从此有没有心,至少看上去,毫发无伤。

天空纯净,阳光照耀山上枯黄的草垛,这是旧的在被晾晒,也是新的在被酝酿,一切仿若去年此时。我站在山顶,从包裏取出一张纸,叠成一个纸飞机。我的手工一向很差,叠的很不好,它的翅膀是歪歪斜斜的,往下冲的时候也歪歪斜斜的,显得不那麼有力量,慢慢的我就看不见它的翅膀.。

我要和它比赛飞翔,只不过,我们的方向不一样。

对不起,再见。

我会记得,我曾深深爱过你,在十七岁本不该轻言说爱的年纪。

⑸ 八夫临门有几个结局最后女主是跟谁了……

有两个结局。
一个是在古代,NP结局,女主娶了八夫:离歌,临鹤,镜,楚翎,逸飞,秋玥,后弦,珊珊..。
一个还未写完,现代版的,非NP结局。
小说简介:
女主,舒清雅,空姐一名也是隐性腐女一枚,最爱看BL小说,最喜欢长得小受样的美少年,常在现实中用幻想来排解压力,虽然有点无赖、有点贪财,但在大是大非面前, 还是很坚守原则与正义的!不料一场空难,让她穿越到男女平权的轩辕王朝,成了护国夫人风清雅,而且,古代男人是三妻四侍,这位护国夫人却有三夫四侍,共七位夫郎!有看似温柔体贴的情报头子、有双狐狸眼的妖艳美男、有出尘飘逸的还俗和尚、有阳光小正太、连天下第一美男子也成了我老公,个个俊俏帅气或是活泼可人,而且,最小的竟然只有六岁!原以为我是穿越来享齐人之福的,结果,渐渐发现这位护国夫人的每位夫君都是有目的的政治联姻,不是人质就是奸细,因此只能看不能吃,而且一个比一个腹黑,全都碰不得!这真是要命!那要来干麼?全都给休掉!休掉!啥?还要娶?好不容易把家里那几条白吃白喝的米虫解决又要来一个?那岂不是正好两桌麻将?不要,不要!自由地紧,要那么多男人来干啥?嘿嘿,当腹黑男女遇到一个超级无赖腹黑女,统统郁闷地完蛋!当全部休完成全之后,暮然回首,自己一个都米剩……

⑹ 离歌精装版大结局马卓究竟跟谁在一起了

Chapter1
如果要总结一下 ,我和他说的最多的一个词是:为什么。
为什么你不去找她?
为什么你每天都要喝这种苦啦吧唧的藏茶?
问得最多的一句是:为什么你不去看看你的眼睛?
当然这些问题他一个也没回答我。

三年前我甩开那些狐朋狗友、关掉手机,偷偷地跟踪他来到这里。最开始的一段时间,吴媚媚跑来找我,极力劝说我回北京,她说从前没有好好照顾我长大,现在要带我移民去澳洲重新开始。就算我知道她有心补偿我,我也不要接受这样的安排。我已经有了自己的生活,有一些自己想做的事。

不过至于为什么我会有这样的决定,我还不想回答也没想好如何回答。人生又不是写试卷,哪里需要那么多标准答案?

好在这一次吴媚媚没有强迫我,最后的最后她居然说:“能在这里定定心也好。”

所以她投资了这座茶园,让我和他一起当起了老板。

虽然我今年还不到20岁,但不夸张的说,我经历的事情比有些人活80多岁经历的还多。所以谈起人生,也多少可以稍稍感慨一下的吧。反正我觉得我的人生里已经不可能再有什么翻新的戏码了。之前过得太轰轰烈烈,现在反而越发平淡了起来,尤其是和一个老男人以及一个整天皱着眉头的小女孩一起生活的日子,我越发安于现状。

他从来也没有问过我为什么要留在这儿,却也从来没有要坚决把我赶走的意思。

大概他觉得我能和采采做个伴也不算太糟吧。

当然另一个原因,找她闷骚又极好面子的个性,我猜他死也不会说出口。
Chapter2
虽然已将变成了这副德性,但我还是不得不承认,他依旧是一个很有魅力的男人。在这老屋里晚上没电视,我的唯一保留节目就是吹牛。在那昏暗的灯光下,我把我那点和小流氓鬼混、被黑社会绑架的事颠来倒去添油加醋地说了N遍。我就差没说自己一个人踏平了整个拉斯维加斯,让阿尔·帕西诺认我当教父。我一边说一边观察着他的表情,他微闭着眼不为所动,好像我那些充满冒险色彩的过去,在他眼里统统不值一提。

我只好使出杀手锏:“喂,你留我在这里,是不是想让我带给你一点她的消息啊?”

我原本以为他会暴跳如雷,或者对我反唇相讥,谁知道他只是淡淡的笑了笑,然后说了一句噎死我的话:“你猜?”

好吧我承认,我的道行,比起他来还是差的远。

他走出房间的时候对我说了句:“你睡的时候记得把灯关上,节约用电比较好。”

我靠,你明明啥都看不见了,还管我关不关灯干吗?
但我进屋后,还是把灯关了。

躺在床上,我伸长耳朵在黑暗里听到他在那屋烧水喝茶的声音。想象他的表情,禁不住轻轻微笑。我当时也能想象自己的这个微笑,一定是像言情小说里写的暗恋成痴的女主角一样的淑女的笑容。虽然我算不上个淑女,但我想那种想到他的柔软的心情,多少也能和淑女靠点边吧。

采采的脚从被窝里伸了出来,她已经越长越高,搞不好过一阵子就可以穿我的衣服了。

我一直对小孩子没好感,但我不抗据带她睡觉,她其实有自己的房间,但她总喜欢深更半夜的爬到我床上来,抱着我的脖子呼呼大睡。

刚开始我很是不喜欢,老觉得被人勒着脖子容易做噩梦。但不多几天倒也习惯了,采采软软的苹果脸常常偎着我的脖子,散发着孩子特有的气息。她脸上有个疤痕,是那场灾难留下的,等待着她的,还有好几次的手术。

我知道她没有妈妈,也没有安全感。

我也没有安全感,但好在我习惯了。
Charter3
他的日子过得毫无乐趣可言。除了管管茶园的事,每天就余喝茶发呆两件事可做。
最常看到他一个人坐在那个小山坡上,面对一片寂静的山林,默默地枯坐上大半天。
我猜不透他在想什么,他也不想与人分享。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她怀抱着一块木牌,小心翼翼的用袖口擦拭上面的灰尘。离开时还把木牌悄悄的收起来。
后来我翻出了他的宝贝木牌,发现了他那个也算不上是什么秘密的秘密。

其实是个人都能看出来,他还喜欢她。而且还不是一般的喜欢。
那种喜欢的程度,远远超过我十五岁时,对那个叫叶贱贱的小男人莫名奇妙的依恋。
第一次知道他的存在,是在那个一本正经的马小三为了那个护身符跟我拼命的时候。其实我对那个形状奇怪的金属制品没多大兴趣,但鬼使神差般,我就是要和她争。
当然我最后还是还给了她,但那时我恐怕就在心底发誓,一定要会一会那个男人。
如果爱情不是给为你爱的人花光所有的钱,不是一起去看陈奕迅的演唱会,不是一起喝酒一起泡吧一起HIGH,那么我想知道,所谓的爱情,到底该是什么样子?
像他们那样,为了彼此吃尽苦头,却咬着牙一个字不说,一个拍拍屁股远渡重洋,一个抱着块冷冰冰的木牌发愣,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旷世真爱?
很遗憾,我不那么认为。

爱就要和她在一起,哪怕与全世界为敌。
不明白个性坚毅的他怎么会和电视剧里那些婆婆妈妈的男主角一样,傻傻不敢去追。
难道爱到最后都让人软弱,反而不敢直面?
还是仅仅因为他变成了一个瞎子?
我想她不会介意吧。反正我是真的不介意的。
我觉得他看不见更好。有时候我会把眼睛闭起来,想象自己看不见的样子,想象太阳从头顶上走过,风从耳边吹过,时间从我的身体里流过。
感觉其实不错。
就是无法想象,他若是爱上我。
有朝一日,或者只是一分,一秒。都无法想象。
失败的呐。
Chapter4
没办法,为了晚上跟他多呆一会,我只能挖空心思提高我的吹牛质量。为此我还专门让吴媚媚把我的电脑给我送了回来,网络嘛,功能强大。人肉嘛,我也懂的。
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幸运,我在一个博客里发现了她的名字。
但是我看到的第一条消息竟然是:十年后,她终于决定嫁给我了。
虽然一直自称见多识广,但在当下,我却还是扎扎实实地像被人敲了一槌子在头上一样。
五雷轰顶,说的大约就是这种感觉吧。
愣住五秒,又反复看了好多遍。
才确认这是一个毫无疑问的陈述句。
那个夜晚,我前所未有的沉默。
讲,不讲?
我一辈子都没有这么纠结过。
明明希望他能勇敢的做他自己去把失去的爱情追回来。
可我却为何还是暗藏私心,想要守住这个秘密,把他留住。
前提是:如果不讲,他就可以是我的,那我打死也不会讲的。
我当然希望他是我的,这个希望在我心里生存了将近三年。
我去找他的那个晚上,当我从火海里把他拖出来,又看到他不顾一切的跑进去,把采采拖出来的时候,我就一直想,如果他可以活着,我会永远都留在他身边。当医生跟我说,命保住了,眼睛保不住了的时候,我把那个医生的骨头都快晃散了,我一直晃他一边大声喊:“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
直到吴媚媚当机立断的给我一巴掌,我才在医院空荡荡的走廊里蹲下来,掩面,哭得肝肠寸断。
这就是我洛丢丢的爱情。只求轰轰烈烈,爱过无悔。
我甚至无数次矫情的想到自己从来都没有这样子爱过一个人。
即使是在被叶贱贱迷得头晕目眩六亲不认的那段时间里,我也没有过这样强烈的感受。
原来马卓以前跟我说的是真的。遇到真爱的时候,你根本没得选择。
我想他大概就是我的真爱。
我愿意我的是他的。我的一切都是他的。
只可惜他从来都不要。
Chapter5
说实话,我没有冒过险。我也没准备好要主动出击。
因为我知道,一旦不慎,将是永远的失去。我宁愿他忽视我的爱与崇拜,只当我是朋友。
必竟现在能够肆意凝望他的背影,毫无顾忌的与他谈笑,已经足够将我的心装得满满的了。我虽是贪心之人,却不是那个捡玉米棒子的笨狗熊。得失之间,总得从长计议。
但是那一天,我忽然想跟他玩一个游戏。
我走到他身后,把步子走的很轻很轻。
我拿了一根细细的草,去弄他的脖子。他的脖子很有型,看上去很性感,如果他因为痒而把它缩起来,一定很好玩。
我真的好想好想俯下身,去吻一下那个脖子,轻轻一下就好。
“丢丢。”他轻声说,“如果无聊,你可以去上上网。”
“你怎么知道是我?”我不服气的说,“为什么不是采采,为什么不是别的人?”
我瞪着他的脸。这张妖孽的脸上摆明了一副“我就知道是你捣鬼”的表情。明明看不见,却什么都瞒不过他。
就在我忍不住又对着他的脸陷入昏迷之时,只听他很轻松的说了一句。
“欺负一个瞎子是不道德的。”

“喂,你说,到底神马是爱情?”他装模作样侍弄花草的时候,我问他。
他还是老样子,装没听见。
我气的踢翻了他的水壶。“如果我告诉你,她半个月后会回来,而且,她很快就要结婚了,嫁给那个姓肖的,你会不会有兴趣回答我的问题?”
如果我没看错,他的手在空中停顿了一秒。
“如果你再捣乱的话我就把你赶出去!”下一秒他就若无其事般,沉声说,顺手扶起了被我踢倒的水壶。
这已经够了。我吹着欢乐的口哨走开了,故意把脚步踏的很响。
Chapter6
那天我开车,去镇上买了啤酒,牛肉以及他最爱吃的烧鸡。
可是,他居然一口酒都不喝。
最后,是我一个人把那些酒喝光了,醉的不省人事。
真好笑,又不是我的前女友要结婚了,我借酒浇什么愁。
仿佛是他把我抱回了床上,一定是他,因为采采没有那个力气。而我们这个鬼地方,到了晚上不会有别的人。我在迷糊间抱住他的脖子,问他:“你为什么不喝,喝死老娘了。”
“以后告诉你。”他说。
那天晚上我就一直做梦啊,梦到吴媚媚,还梦到那个方律师,他拿着手铐,一步一步走近我说:“我要把你关起来!关一辈子。”
我转身就跑,但怎么都跑不掉,他拿着那个大手铐,总是恶狠狠的站在我前方。
我吓得尖叫,我的叫声惊醒了采采。
她跑去叫来了他。
他进屋的时候其实我已经醒了,但我把眼睛闭起来,装死。
他摸了摸我的额头对采采说:“没事,兴许是做恶梦了。”
又说:“醒了就自己起来喝点水,别装了。”
他不是什么都看不见了么,可是他怎么好象什么都看得见?
我睁开眼,用双手在他眼前晃来晃去,发现他真是一点反应都没有。
他走了以后,我一个人抱着膝盖坐在月光里。
我想着那个梦,想着我可以醒来,而他将永远在黑暗里,忽然就哭了。
Chapter7
那个姓肖的,总是在博客上晒他的幸福。就差没得意地翘起小尾巴了。
有时候看的人真是恨得牙痒痒。
其实我也不讨厌那个姓肖的,他长得还挺讨喜的。但我就是觉得他抢走了别人的东西还沾沾自喜,这一点很不好。跟谁显摆跟谁示威呢。
我透露那个消息后,他看上去很平静,但我知道他内心波澜壮阔。第十四天,他把我叫到了屋子里。他打开了他的旧皮箱,从里面拿出了一个盒子对我说:“很多年前,在香港买的,打算跟她求婚,结果一直没送掉。你替我去送给她吧,就说是你送的结婚礼物好了。”
我打开盒子来,看到一块名表。好漂亮的女士腕表,钻石钻石亮晶晶,估计一定值不少的钱。
“我不去。”我说。
“你要是去了,回来有奖励。”他说。
“先说是什么!”我靠近他。
“我陪你下棋。”他说。
“切!”除非脑残,不然不会有人认为跟一个瞎子下棋是一件好玩的事。
“你可以任意取笑我。”他补充说。
我捧着那个盒子,提了一个很大胆的要求,我说:“如果我按你所说的去做了,我可不可以,让你吻我一下?”
他愣了一下,答我说:“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让我吻你一下?”
他还是愣了一下,还是答我说:“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我们互相吻一下?”
“不可以!”这回回答的,是站在门边的采采。
晚上,我骂采采说:“你不支持我,信不信我抽你。”
采采一点儿都不怕。
她回答我说:“我爸只爱我妈咪。”
这个可怜的孩子,她连谁是他爸都没搞清楚就在这里乱讲。
怪只怪大人们欠孩子的太多了,这一切真的不是她的错。
Chapter8
虽然什么都是不可以,我还是决定帮他 。
我决定为了他,去把马卓带回来。
谁叫我的爱情落在他的身上,不得不为他赴汤蹈火呢。
谁叫我曾经欠他一个巨大的人情?
接近那栋房子的时候,我首先听见一阵鞭炮声,噼里啪啦,震得我耳朵发麻。
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吧。
爱了十年,历尽艰险,每当要走到一起,总是会被千奇百怪的事情破局——对他们来说,也许这就是命运。
可是对我来说,当我15岁因为被怀疑贩毒扔进拘留所,当所有人都认为我无可救药,当那些道貌岸然的人恨不得在我身上踏上一脚,只有她一个人没有放弃我。我做啤酒妹流落街头,也是她,塞给我一百块钱让我打车回家。当我把U盘交到她的手里那一刻,我就知道,她会为我伸张正义,失去工作也在所不惜。
没有人对我这么好,是她让我有勇气去想——命这种东西,还是事在人为,总有一天,我会变成你们都不认识的样子。
所以,我不会让他们这样败给命运。
Chapter9
看到她看着他的眼神我就知道,我没有赌错。他们俩分明就是尘缘未了!
看她往他去的地方飞奔,我好像忽然明白,爱一个人,大概就是不顾命运的阻挠、不怕惨烈的运气、不顾往日和必将到来的伤害,还是要在一起的执迷不悟。
因为深爱,所以要在一起。不论剩下多少时间,不论与世界背道而驰,都只奔往有他的地方。
我选择离开,成全这段几度被命运拆散的爱情。
我选择放弃,只是因为——我要你们在一起。

我走了,懒的跟你们这对幸福的可耻的人道别。
今后还有山山水水磕磕绊绊,麻烦你们都自己去解决。
我懂的事情,想必你们也早已懂得:爱一个人,必须与他坦诚相对,将自己最软弱的地方、最隐秘的伤口,统统展现在他的面前。
让可笑的自尊、面子统统见鬼去。
只要爱,不想其他。
而我,我会找到下一个,让我全心全意去爱的人。

END.
慢慢看吧,也说不上谁和谁在一起了!

⑺ 看过小说《离歌》吗你觉得结局怎么样

离歌精装版的没有看,据说结局在那里面,不过,离歌的123我全看完了,挺为马卓不值得,我希望她和肖哲在一起,不过据说最后还是和毒药在一块了,只记得我看这个的时候哭的稀里哗啦的

⑻ 饶雪漫《离歌》最终的结局是什么

饶雪漫的《离歌》最后的结局是马卓误以为毒药和别的女人有孩子,再加上毒药的姐姐夏花临死前,要马卓和毒药分手,最后,他们两个分手了。马卓也去了外国。 等马卓上飞机后,拿出洛丢丢塞给她的纸条,告诉他那孩子不是毒药的,是毒药那女人和他前夫的

番外;在马卓走后,洛丢丢一直想取代马卓在毒药心中的位置,但是,毒药一直很爱马卓。一次事故中,毒药的眼角膜损害了。洛丢丢在网上找马卓的消息,没想到,看到马卓要和肖哲结婚的消息,她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毒药,没想到毒药没什么反应,而是叫她在一个箱子里拿出一个精致的女表,说本来是想向他求婚的。然后叫洛丢丢代他送给马卓,以洛丢丢的名义送的。洛丢丢决定放手,把马卓带到了毒药的身边。

《离歌》青春文学作家饶雪漫最新长篇巨著,由万卷出版公司出版,讲述少女生命中悲欢离合的精彩故事。书中讲述四川姑娘马卓倔强而飘零的人生。在前两部中,马卓与养父阿南的平静生活被男生毒药和他的姐姐夏花打破,狂傲不羁的毒药深爱着马卓却一次次伤害了她,而阿南也不由自主地爱上了酷似马卓死去母亲林果果的夏花,甚至因此荒废了自己的事业……

饶雪漫,自由作家,被广大的男生女生亲切地称为“文字女巫”。14岁开始写作,已出版作品50余部,总销量超过千万册。她的小说风格多变,文笔优美,故事行云流水,直抵青春心灵最深处,因此她享有“文字女巫”之称。饶雪漫以《小妖的金色城堡》一作,开启了中国青春文学市场的“疼痛时代”,成为青春文学领域的旗手,而“青春疼痛”也成为饶式畅销书的重要特征。

⑼ 离歌大结局是什么啊

Chapter1
如果要总结一下 ,我和他说的最多的一个词是:为什么。
为什么你不去找她?
为什么你每天都要喝这种苦啦吧唧的藏茶?
问得最多的一句是:为什么你不去看看你的眼睛?
当然这些问题他一个也没回答我。

三年前我甩开那些狐朋狗友、关掉手机,偷偷地跟踪他来到这里。最开始的一段时间,吴媚媚跑来找我,极力劝说我回北京,她说从前没有好好照顾我长大,现在要带我移民去澳洲重新开始。就算我知道她有心补偿我,我也不要接受这样的安排。我已经有了自己的生活,有一些自己想做的事。

不过至于为什么我会有这样的决定,我还不想回答也没想好如何回答。人生又不是写试卷,哪里需要那么多标准答案?

好在这一次吴媚媚没有强迫我,最后的最后她居然说:“能在这里定定心也好。”

所以她投资了这座茶园,让我和他一起当起了老板。

虽然我今年还不到20岁,但不夸张的说,我经历的事情比有些人活80多岁经历的还多。所以谈起人生,也多少可以稍稍感慨一下的吧。反正我觉得我的人生里已经不可能再有什么翻新的戏码了。之前过得太轰轰烈烈,现在反而越发平淡了起来,尤其是和一个老男人以及一个整天皱着眉头的小女孩一起生活的日子,我越发安于现状。

他从来也没有问过我为什么要留在这儿,却也从来没有要坚决把我赶走的意思。

大概他觉得我能和采采做个伴也不算太糟吧。

当然另一个原因,找她闷骚又极好面子的个性,我猜他死也不会说出口。
Chapter2
虽然已将变成了这副德性,但我还是不得不承认,他依旧是一个很有魅力的男人。在这老屋里晚上没电视,我的唯一保留节目就是吹牛。在那昏暗的灯光下,我把我那点和小流氓鬼混、被黑社会绑架的事颠来倒去添油加醋地说了N遍。我就差没说自己一个人踏平了整个拉斯维加斯,让阿尔·帕西诺认我当教父。我一边说一边观察着他的表情,他微闭着眼不为所动,好像我那些充满冒险色彩的过去,在他眼里统统不值一提。

我只好使出杀手锏:“喂,你留我在这里,是不是想让我带给你一点她的消息啊?”

我原本以为他会暴跳如雷,或者对我反唇相讥,谁知道他只是淡淡的笑了笑,然后说了一句噎死我的话:“你猜?”

好吧我承认,我的道行,比起他来还是差的远。

他走出房间的时候对我说了句:“你睡的时候记得把灯关上,节约用电比较好。”

我靠,你明明啥都看不见了,还管我关不关灯干吗?
但我进屋后,还是把灯关了。

躺在床上,我伸长耳朵在黑暗里听到他在那屋烧水喝茶的声音。想象他的表情,禁不住轻轻微笑。我当时也能想象自己的这个微笑,一定是像言情小说里写的暗恋成痴的女主角一样的淑女的笑容。虽然我算不上个淑女,但我想那种想到他的柔软的心情,多少也能和淑女靠点边吧。

采采的脚从被窝里伸了出来,她已经越长越高,搞不好过一阵子就可以穿我的衣服了。

我一直对小孩子没好感,但我不抗据带她睡觉,她其实有自己的房间,但她总喜欢深更半夜的爬到我床上来,抱着我的脖子呼呼大睡。

刚开始我很是不喜欢,老觉得被人勒着脖子容易做噩梦。但不多几天倒也习惯了,采采软软的苹果脸常常偎着我的脖子,散发着孩子特有的气息。她脸上有个疤痕,是那场灾难留下的,等待着她的,还有好几次的手术。

我知道她没有妈妈,也没有安全感。

我也没有安全感,但好在我习惯了。
Charter3
他的日子过得毫无乐趣可言。除了管管茶园的事,每天就余喝茶发呆两件事可做。
最常看到他一个人坐在那个小山坡上,面对一片寂静的山林,默默地枯坐上大半天。
我猜不透他在想什么,他也不想与人分享。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她怀抱着一块木牌,小心翼翼的用袖口擦拭上面的灰尘。离开时还把木牌悄悄的收起来。
后来我翻出了他的宝贝木牌,发现了他那个也算不上是什么秘密的秘密。

其实是个人都能看出来,他还喜欢她。而且还不是一般的喜欢。
那种喜欢的程度,远远超过我十五岁时,对那个叫叶贱贱的小男人莫名奇妙的依恋。
第一次知道他的存在,是在那个一本正经的马小三为了那个护身符跟我拼命的时候。其实我对那个形状奇怪的金属制品没多大兴趣,但鬼使神差般,我就是要和她争。
当然我最后还是还给了她,但那时我恐怕就在心底发誓,一定要会一会那个男人。
如果爱情不是给为你爱的人花光所有的钱,不是一起去看陈奕迅的演唱会,不是一起喝酒一起泡吧一起HIGH,那么我想知道,所谓的爱情,到底该是什么样子?
像他们那样,为了彼此吃尽苦头,却咬着牙一个字不说,一个拍拍屁股远渡重洋,一个抱着块冷冰冰的木牌发愣,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旷世真爱?
很遗憾,我不那么认为。

爱就要和她在一起,哪怕与全世界为敌。
不明白个性坚毅的他怎么会和电视剧里那些婆婆妈妈的男主角一样,傻傻不敢去追。
难道爱到最后都让人软弱,反而不敢直面?
还是仅仅因为他变成了一个瞎子?
我想她不会介意吧。反正我是真的不介意的。
我觉得他看不见更好。有时候我会把眼睛闭起来,想象自己看不见的样子,想象太阳从头顶上走过,风从耳边吹过,时间从我的身体里流过。
感觉其实不错。
就是无法想象,他若是爱上我。
有朝一日,或者只是一分,一秒。都无法想象。
失败的呐。
Chapter4
没办法,为了晚上跟他多呆一会,我只能挖空心思提高我的吹牛质量。为此我还专门让吴媚媚把我的电脑给我送了回来,网络嘛,功能强大。人肉嘛,我也懂的。
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幸运,我在一个博客里发现了她的名字。
但是我看到的第一条消息竟然是:十年后,她终于决定嫁给我了。
虽然一直自称见多识广,但在当下,我却还是扎扎实实地像被人敲了一槌子在头上一样。
五雷轰顶,说的大约就是这种感觉吧。
愣住五秒,又反复看了好多遍。
才确认这是一个毫无疑问的陈述句。
那个夜晚,我前所未有的沉默。
讲,不讲?
我一辈子都没有这么纠结过。
明明希望他能勇敢的做他自己去把失去的爱情追回来。
可我却为何还是暗藏私心,想要守住这个秘密,把他留住。
前提是:如果不讲,他就可以是我的,那我打死也不会讲的。
我当然希望他是我的,这个希望在我心里生存了将近三年。
我去找他的那个晚上,当我从火海里把他拖出来,又看到他不顾一切的跑进去,把采采拖出来的时候,我就一直想,如果他可以活着,我会永远都留在他身边。当医生跟我说,命保住了,眼睛保不住了的时候,我把那个医生的骨头都快晃散了,我一直晃他一边大声喊:“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
直到吴媚媚当机立断的给我一巴掌,我才在医院空荡荡的走廊里蹲下来,掩面,哭得肝肠寸断。
这就是我洛丢丢的爱情。只求轰轰烈烈,爱过无悔。
我甚至无数次矫情的想到自己从来都没有这样子爱过一个人。
即使是在被叶贱贱迷得头晕目眩六亲不认的那段时间里,我也没有过这样强烈的感受。
原来马卓以前跟我说的是真的。遇到真爱的时候,你根本没得选择。
我想他大概就是我的真爱。
我愿意我的是他的。我的一切都是他的。
只可惜他从来都不要。
Chapter5
说实话,我没有冒过险。我也没准备好要主动出击。
因为我知道,一旦不慎,将是永远的失去。我宁愿他忽视我的爱与崇拜,只当我是朋友。
必竟现在能够肆意凝望他的背影,毫无顾忌的与他谈笑,已经足够将我的心装得满满的了。我虽是贪心之人,却不是那个捡玉米棒子的笨狗熊。得失之间,总得从长计议。
但是那一天,我忽然想跟他玩一个游戏。
我走到他身后,把步子走的很轻很轻。
我拿了一根细细的草,去弄他的脖子。他的脖子很有型,看上去很性感,如果他因为痒而把它缩起来,一定很好玩。
我真的好想好想俯下身,去吻一下那个脖子,轻轻一下就好。
“丢丢。”他轻声说,“如果无聊,你可以去上上网。”
“你怎么知道是我?”我不服气的说,“为什么不是采采,为什么不是别的人?”
我瞪着他的脸。这张妖孽的脸上摆明了一副“我就知道是你捣鬼”的表情。明明看不见,却什么都瞒不过他。
就在我忍不住又对着他的脸陷入昏迷之时,只听他很轻松的说了一句。
“欺负一个瞎子是不道德的。”

“喂,你说,到底神马是爱情?”他装模作样侍弄花草的时候,我问他。
他还是老样子,装没听见。
我气的踢翻了他的水壶。“如果我告诉你,她半个月后会回来,而且,她很快就要结婚了,嫁给那个姓肖的,你会不会有兴趣回答我的问题?”
如果我没看错,他的手在空中停顿了一秒。
“如果你再捣乱的话我就把你赶出去!”下一秒他就若无其事般,沉声说,顺手扶起了被我踢倒的水壶。
这已经够了。我吹着欢乐的口哨走开了,故意把脚步踏的很响。
Chapter6
那天我开车,去镇上买了啤酒,牛肉以及他最爱吃的烧鸡。
可是,他居然一口酒都不喝。
最后,是我一个人把那些酒喝光了,醉的不省人事。
真好笑,又不是我的前女友要结婚了,我借酒浇什么愁。
仿佛是他把我抱回了床上,一定是他,因为采采没有那个力气。而我们这个鬼地方,到了晚上不会有别的人。我在迷糊间抱住他的脖子,问他:“你为什么不喝,喝死老娘了。”
“以后告诉你。”他说。
那天晚上我就一直做梦啊,梦到吴媚媚,还梦到那个方律师,他拿着手铐,一步一步走近我说:“我要把你关起来!关一辈子。”
我转身就跑,但怎么都跑不掉,他拿着那个大手铐,总是恶狠狠的站在我前方。
我吓得尖叫,我的叫声惊醒了采采。
她跑去叫来了他。
他进屋的时候其实我已经醒了,但我把眼睛闭起来,装死。
他摸了摸我的额头对采采说:“没事,兴许是做恶梦了。”
又说:“醒了就自己起来喝点水,别装了。”
他不是什么都看不见了么,可是他怎么好象什么都看得见?
我睁开眼,用双手在他眼前晃来晃去,发现他真是一点反应都没有。
他走了以后,我一个人抱着膝盖坐在月光里。
我想着那个梦,想着我可以醒来,而他将永远在黑暗里,忽然就哭了。
Chapter7
那个姓肖的,总是在博客上晒他的幸福。就差没得意地翘起小尾巴了。
有时候看的人真是恨得牙痒痒。
其实我也不讨厌那个姓肖的,他长得还挺讨喜的。但我就是觉得他抢走了别人的东西还沾沾自喜,这一点很不好。跟谁显摆跟谁示威呢。
我透露那个消息后,他看上去很平静,但我知道他内心波澜壮阔。第十四天,他把我叫到了屋子里。他打开了他的旧皮箱,从里面拿出了一个盒子对我说:“很多年前,在香港买的,打算跟她求婚,结果一直没送掉。你替我去送给她吧,就说是你送的结婚礼物好了。”
我打开盒子来,看到一块名表。好漂亮的女士腕表,钻石钻石亮晶晶,估计一定值不少的钱。
“我不去。”我说。
“你要是去了,回来有奖励。”他说。
“先说是什么!”我靠近他。
“我陪你下棋。”他说。
“切!”除非脑残,不然不会有人认为跟一个瞎子下棋是一件好玩的事。
“你可以任意取笑我。”他补充说。
我捧着那个盒子,提了一个很大胆的要求,我说:“如果我按你所说的去做了,我可不可以,让你吻我一下?”
他愣了一下,答我说:“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让我吻你一下?”
他还是愣了一下,还是答我说:“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我们互相吻一下?”
“不可以!”这回回答的,是站在门边的采采。
晚上,我骂采采说:“你不支持我,信不信我抽你。”
采采一点儿都不怕。
她回答我说:“我爸只爱我妈咪。”
这个可怜的孩子,她连谁是他爸都没搞清楚就在这里乱讲。
怪只怪大人们欠孩子的太多了,这一切真的不是她的错。
Chapter8
虽然什么都是不可以,我还是决定帮他 。
我决定为了他,去把马卓带回来。
谁叫我的爱情落在他的身上,不得不为他赴汤蹈火呢。
谁叫我曾经欠他一个巨大的人情?
接近那栋房子的时候,我首先听见一阵鞭炮声,噼里啪啦,震得我耳朵发麻。
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吧。
爱了十年,历尽艰险,每当要走到一起,总是会被千奇百怪的事情破局——对他们来说,也许这就是命运。
可是对我来说,当我15岁因为被怀疑贩毒扔进拘留所,当所有人都认为我无可救药,当那些道貌岸然的人恨不得在我身上踏上一脚,只有她一个人没有放弃我。我做啤酒妹流落街头,也是她,塞给我一百块钱让我打车回家。当我把U盘交到她的手里那一刻,我就知道,她会为我伸张正义,失去工作也在所不惜。
没有人对我这么好,是她让我有勇气去想——命这种东西,还是事在人为,总有一天,我会变成你们都不认识的样子。
所以,我不会让他们这样败给命运。
Chapter9
看到她看着他的眼神我就知道,我没有赌错。他们俩分明就是尘缘未了!
看她往他去的地方飞奔,我好像忽然明白,爱一个人,大概就是不顾命运的阻挠、不怕惨烈的运气、不顾往日和必将到来的伤害,还是要在一起的执迷不悟。
因为深爱,所以要在一起。不论剩下多少时间,不论与世界背道而驰,都只奔往有他的地方。
我选择离开,成全这段几度被命运拆散的爱情。
我选择放弃,只是因为——我要你们在一起。

我走了,懒的跟你们这对幸福的可耻的人道别。
今后还有山山水水磕磕绊绊,麻烦你们都自己去解决。
我懂的事情,想必你们也早已懂得:爱一个人,必须与他坦诚相对,将自己最软弱的地方、最隐秘的伤口,统统展现在他的面前。
让可笑的自尊、面子统统见鬼去。
只要爱,不想其他。
而我,我会找到下一个,让我全心全意去爱的人。

END.

⑽ 小说《离歌》的大结局是什么

最后结局是两个人分开了,夏花死了,肖哲出国了
本来马卓和毒药都要结婚了,后来马卓看见毒药有女儿了,而且是晶晶的,就和毒药分手了,其实毒药的那个女儿是晶晶和她前夫生的,马卓误会毒药,加之夏花临死前希望马卓能够离开毒药,最后马卓出国了。
原章节
Chapter1
如果要总结一下 ,我和他说的最多的一个词是:为什么。
为什么你不去找她?
为什么你每天都要喝这种苦啦吧唧的藏茶?
问得最多的一句是:为什么你不去看看你的眼睛?
当然这些问题他一个也没回答我。

三年前我甩开那些狐朋狗友、关掉手机,偷偷地跟踪他来到这里。最开始的一段时间,吴媚媚跑来找我,极力劝说我回北京,她说从前没有好好照顾我长大,现在要带我移民去澳洲重新开始。就算我知道她有心补偿我,我也不要接受这样的安排。我已经有了自己的生活,有一些自己想做的事。

不过至于为什么我会有这样的决定,我还不想回答也没想好如何回答。人生又不是写试卷,哪里需要那么多标准答案?

好在这一次吴媚媚没有强迫我,最后的最后她居然说:“能在这里定定心也好。”

所以她投资了这座茶园,让我和他一起当起了老板。

虽然我今年还不到20岁,但不夸张的说,我经历的事情比有些人活80多岁经历的还多。所以谈起人生,也多少可以稍稍感慨一下的吧。反正我觉得我的人生里已经不可能再有什么翻新的戏码了。之前过得太轰轰烈烈,现在反而越发平淡了起来,尤其是和一个老男人以及一个整天皱着眉头的小女孩一起生活的日子,我越发安于现状。

他从来也没有问过我为什么要留在这儿,却也从来没有要坚决把我赶走的意思。

大概他觉得我能和采采做个伴也不算太糟吧。

当然另一个原因,找她闷骚又极好面子的个性,我猜他死也不会说出口。
Chapter2
虽然已将变成了这副德性,但我还是不得不承认,他依旧是一个很有魅力的男人。在这老屋里晚上没电视,我的唯一保留节目就是吹牛。在那昏暗的灯光下,我把我那点和小流氓鬼混、被黑社会绑架的事颠来倒去添油加醋地说了N遍。我就差没说自己一个人踏平了整个拉斯维加斯,让阿尔·帕西诺认我当教父。我一边说一边观察着他的表情,他微闭着眼不为所动,好像我那些充满冒险色彩的过去,在他眼里统统不值一提。

我只好使出杀手锏:“喂,你留我在这里,是不是想让我带给你一点她的消息啊?”

我原本以为他会暴跳如雷,或者对我反唇相讥,谁知道他只是淡淡的笑了笑,然后说了一句噎死我的话:“你猜?”

好吧我承认,我的道行,比起他来还是差的远。

他走出房间的时候对我说了句:“你睡的时候记得把灯关上,节约用电比较好。”

我靠,你明明啥都看不见了,还管我关不关灯干吗?
但我进屋后,还是把灯关了。

躺在床上,我伸长耳朵在黑暗里听到他在那屋烧水喝茶的声音。想象他的表情,禁不住轻轻微笑。我当时也能想象自己的这个微笑,一定是像言情小说里写的暗恋成痴的女主角一样的淑女的笑容。虽然我算不上个淑女,但我想那种想到他的柔软的心情,多少也能和淑女靠点边吧。

采采的脚从被窝里伸了出来,她已经越长越高,搞不好过一阵子就可以穿我的衣服了。

我一直对小孩子没好感,但我不抗据带她睡觉,她其实有自己的房间,但她总喜欢深更半夜的爬到我床上来,抱着我的脖子呼呼大睡。

刚开始我很是不喜欢,老觉得被人勒着脖子容易做噩梦。但不多几天倒也习惯了,采采软软的苹果脸常常偎着我的脖子,散发着孩子特有的气息。她脸上有个疤痕,是那场灾难留下的,等待着她的,还有好几次的手术。

我知道她没有妈妈,也没有安全感。

我也没有安全感,但好在我习惯了。
Charter3
他的日子过得毫无乐趣可言。除了管管茶园的事,每天就余喝茶发呆两件事可做。
最常看到他一个人坐在那个小山坡上,面对一片寂静的山林,默默地枯坐上大半天。
我猜不透他在想什么,他也不想与人分享。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她怀抱着一块木牌,小心翼翼的用袖口擦拭上面的灰尘。离开时还把木牌悄悄的收起来。
后来我翻出了他的宝贝木牌,发现了他那个也算不上是什么秘密的秘密。

其实是个人都能看出来,他还喜欢她。而且还不是一般的喜欢。
那种喜欢的程度,远远超过我十五岁时,对那个叫叶贱贱的小男人莫名奇妙的依恋。
第一次知道他的存在,是在那个一本正经的马小三为了那个护身符跟我拼命的时候。其实我对那个形状奇怪的金属制品没多大兴趣,但鬼使神差般,我就是要和她争。
当然我最后还是还给了她,但那时我恐怕就在心底发誓,一定要会一会那个男人。
如果爱情不是给为你爱的人花光所有的钱,不是一起去看陈奕迅的演唱会,不是一起喝酒一起泡吧一起HIGH,那么我想知道,所谓的爱情,到底该是什么样子?
像他们那样,为了彼此吃尽苦头,却咬着牙一个字不说,一个拍拍屁股远渡重洋,一个抱着块冷冰冰的木牌发愣,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旷世真爱?
很遗憾,我不那么认为。

爱就要和她在一起,哪怕与全世界为敌。
不明白个性坚毅的他怎么会和电视剧里那些婆婆妈妈的男主角一样,傻傻不敢去追。
难道爱到最后都让人软弱,反而不敢直面?
还是仅仅因为他变成了一个瞎子?
我想她不会介意吧。反正我是真的不介意的。
我觉得他看不见更好。有时候我会把眼睛闭起来,想象自己看不见的样子,想象太阳从头顶上走过,风从耳边吹过,时间从我的身体里流过。
感觉其实不错。
就是无法想象,他若是爱上我。
有朝一日,或者只是一分,一秒。都无法想象。
失败的呐。
Chapter4
没办法,为了晚上跟他多呆一会,我只能挖空心思提高我的吹牛质量。为此我还专门让吴媚媚把我的电脑给我送了回来,网络嘛,功能强大。人肉嘛,我也懂的。
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幸运,我在一个博客里发现了她的名字。
但是我看到的第一条消息竟然是:十年后,她终于决定嫁给我了。
虽然一直自称见多识广,但在当下,我却还是扎扎实实地像被人敲了一槌子在头上一样。
五雷轰顶,说的大约就是这种感觉吧。
愣住五秒,又反复看了好多遍。
才确认这是一个毫无疑问的陈述句。
那个夜晚,我前所未有的沉默。
讲,不讲?
我一辈子都没有这么纠结过。
明明希望他能勇敢的做他自己去把失去的爱情追回来。
可我却为何还是暗藏私心,想要守住这个秘密,把他留住。
前提是:如果不讲,他就可以是我的,那我打死也不会讲的。
我当然希望他是我的,这个希望在我心里生存了将近三年。
我去找他的那个晚上,当我从火海里把他拖出来,又看到他不顾一切的跑进去,把采采拖出来的时候,我就一直想,如果他可以活着,我会永远都留在他身边。当医生跟我说,命保住了,眼睛保不住了的时候,我把那个医生的骨头都快晃散了,我一直晃他一边大声喊:“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
直到吴媚媚当机立断的给我一巴掌,我才在医院空荡荡的走廊里蹲下来,掩面,哭得肝肠寸断。
这就是我洛丢丢的爱情。只求轰轰烈烈,爱过无悔。
我甚至无数次矫情的想到自己从来都没有这样子爱过一个人。
即使是在被叶贱贱迷得头晕目眩六亲不认的那段时间里,我也没有过这样强烈的感受。
原来马卓以前跟我说的是真的。遇到真爱的时候,你根本没得选择。
我想他大概就是我的真爱。
我愿意我的是他的。我的一切都是他的。
只可惜他从来都不要。
Chapter5
说实话,我没有冒过险。我也没准备好要主动出击。
因为我知道,一旦不慎,将是永远的失去。我宁愿他忽视我的爱与崇拜,只当我是朋友。
必竟现在能够肆意凝望他的背影,毫无顾忌的与他谈笑,已经足够将我的心装得满满的了。我虽是贪心之人,却不是那个捡玉米棒子的笨狗熊。得失之间,总得从长计议。
但是那一天,我忽然想跟他玩一个游戏。
我走到他身后,把步子走的很轻很轻。
我拿了一根细细的草,去弄他的脖子。他的脖子很有型,看上去很性感,如果他因为痒而把它缩起来,一定很好玩。
我真的好想好想俯下身,去吻一下那个脖子,轻轻一下就好。
“丢丢。”他轻声说,“如果无聊,你可以去上上网。”
“你怎么知道是我?”我不服气的说,“为什么不是采采,为什么不是别的人?”
我瞪着他的脸。这张妖孽的脸上摆明了一副“我就知道是你捣鬼”的表情。明明看不见,却什么都瞒不过他。
就在我忍不住又对着他的脸陷入昏迷之时,只听他很轻松的说了一句。
“欺负一个瞎子是不道德的。”

“喂,你说,到底神马是爱情?”他装模作样侍弄花草的时候,我问他。
他还是老样子,装没听见。
我气的踢翻了他的水壶。“如果我告诉你,她半个月后会回来,而且,她很快就要结婚了,嫁给那个姓肖的,你会不会有兴趣回答我的问题?”
如果我没看错,他的手在空中停顿了一秒。
“如果你再捣乱的话我就把你赶出去!”下一秒他就若无其事般,沉声说,顺手扶起了被我踢倒的水壶。
这已经够了。我吹着欢乐的口哨走开了,故意把脚步踏的很响。
Chapter6
那天我开车,去镇上买了啤酒,牛肉以及他最爱吃的烧鸡。
可是,他居然一口酒都不喝。
最后,是我一个人把那些酒喝光了,醉的不省人事。
真好笑,又不是我的前女友要结婚了,我借酒浇什么愁。
仿佛是他把我抱回了床上,一定是他,因为采采没有那个力气。而我们这个鬼地方,到了晚上不会有别的人。我在迷糊间抱住他的脖子,问他:“你为什么不喝,喝死老娘了。”
“以后告诉你。”他说。
那天晚上我就一直做梦啊,梦到吴媚媚,还梦到那个方律师,他拿着手铐,一步一步走近我说:“我要把你关起来!关一辈子。”
我转身就跑,但怎么都跑不掉,他拿着那个大手铐,总是恶狠狠的站在我前方。
我吓得尖叫,我的叫声惊醒了采采。
她跑去叫来了他。
他进屋的时候其实我已经醒了,但我把眼睛闭起来,装死。
他摸了摸我的额头对采采说:“没事,兴许是做恶梦了。”
又说:“醒了就自己起来喝点水,别装了。”
他不是什么都看不见了么,可是他怎么好象什么都看得见?
我睁开眼,用双手在他眼前晃来晃去,发现他真是一点反应都没有。
他走了以后,我一个人抱着膝盖坐在月光里。
我想着那个梦,想着我可以醒来,而他将永远在黑暗里,忽然就哭了。
Chapter7
那个姓肖的,总是在博客上晒他的幸福。就差没得意地翘起小尾巴了。
有时候看的人真是恨得牙痒痒。
其实我也不讨厌那个姓肖的,他长得还挺讨喜的。但我就是觉得他抢走了别人的东西还沾沾自喜,这一点很不好。跟谁显摆跟谁示威呢。
我透露那个消息后,他看上去很平静,但我知道他内心波澜壮阔。第十四天,他把我叫到了屋子里。他打开了他的旧皮箱,从里面拿出了一个盒子对我说:“很多年前,在香港买的,打算跟她求婚,结果一直没送掉。你替我去送给她吧,就说是你送的结婚礼物好了。”
我打开盒子来,看到一块名表。好漂亮的女士腕表,钻石钻石亮晶晶,估计一定值不少的钱。
“我不去。”我说。
“你要是去了,回来有奖励。”他说。
“先说是什么!”我靠近他。
“我陪你下棋。”他说。
“切!”除非脑残,不然不会有人认为跟一个瞎子下棋是一件好玩的事。
“你可以任意取笑我。”他补充说。
我捧着那个盒子,提了一个很大胆的要求,我说:“如果我按你所说的去做了,我可不可以,让你吻我一下?”
他愣了一下,答我说:“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让我吻你一下?”
他还是愣了一下,还是答我说:“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我们互相吻一下?”
“不可以!”这回回答的,是站在门边的采采。
晚上,我骂采采说:“你不支持我,信不信我抽你。”
采采一点儿都不怕。
她回答我说:“我爸只爱我妈咪。”
这个可怜的孩子,她连谁是他爸都没搞清楚就在这里乱讲。
怪只怪大人们欠孩子的太多了,这一切真的不是她的错。
Chapter8
虽然什么都是不可以,我还是决定帮他 。
我决定为了他,去把马卓带回来。
谁叫我的爱情落在他的身上,不得不为他赴汤蹈火呢。
谁叫我曾经欠他一个巨大的人情?
接近那栋房子的时候,我首先听见一阵鞭炮声,噼里啪啦,震得我耳朵发麻。
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吧。
爱了十年,历尽艰险,每当要走到一起,总是会被千奇百怪的事情破局——对他们来说,也许这就是命运。
可是对我来说,当我15岁因为被怀疑贩毒扔进拘留所,当所有人都认为我无可救药,当那些道貌岸然的人恨不得在我身上踏上一脚,只有她一个人没有放弃我。我做啤酒妹流落街头,也是她,塞给我一百块钱让我打车回家。当我把U盘交到她的手里那一刻,我就知道,她会为我伸张正义,失去工作也在所不惜。
没有人对我这么好,是她让我有勇气去想——命这种东西,还是事在人为,总有一天,我会变成你们都不认识的样子。
所以,我不会让他们这样败给命运。
Chapter9
看到她看着他的眼神我就知道,我没有赌错。他们俩分明就是尘缘未了!
看她往他去的地方飞奔,我好像忽然明白,爱一个人,大概就是不顾命运的阻挠、不怕惨烈的运气、不顾往日和必将到来的伤害,还是要在一起的执迷不悟。
因为深爱,所以要在一起。不论剩下多少时间,不论与世界背道而驰,都只奔往有他的地方。
我选择离开,成全这段几度被命运拆散的爱情。
我选择放弃,只是因为——我要你们在一起。

我走了,懒的跟你们这对幸福的可耻的人道别。
今后还有山山水水磕磕绊绊,麻烦你们都自己去解决。
我懂的事情,想必你们也早已懂得:爱一个人,必须与他坦诚相对,将自己最软弱的地方、最隐秘的伤口,统统展现在他的面前。
让可笑的自尊、面子统统见鬼去。
只要爱,不想其他。
而我,我会找到下一个,让我全心全意去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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