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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受夾棍刑小說

發布時間:2021-04-19 03:18:58

㈠ 我想受夾棍刑

兩手交叉用力擠壓即可

㈡ 求部酷刑小說

想看什麼情節的我可以找朋友幫你寫

㈢ 古代人受了夾棍拶指的酷刑怎樣治療

一般是截肢

㈣ 酷刑的古代刑具

據明史記載,錦衣衛常用的刑具有18套,一般來說,只要犯人被抓進來,18種刑具都要受過一遍。犯人很難經受「全刑」(就是讓犯人按順序經受械、鐐、棍、拶、夾棍)五種酷刑的,錦衣衛還創造不少新刑法拷打犯人,都是一道鬼門關。
《明史·刑法志》說:「刑法有創自明而不衷古制者,廷杖,東廠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未造而極。」編撰《明史》的清人批評明代不遵守中國古代刑法制度,創造許多慘絕人寰的刑具,到明末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 械刑:「堅木為之,長尺五寸,澗四寸許,中鑿兩孔著臂上,雖受刑時亦不脫,入獄則否。」
意思:械刑的刑具是用堅硬的木材做成,長一尺五寸、寬約四寸,中間鑿兩孔,固定在犯人的手臂上,無論如何受刑,犯人也無法掙脫,飽嘗著痛苦。
鐐刑:「鐵為之,即鋃鐺也。長五六尺,盤左足上,以右足受刑,不便故也。」
意思:鐐刑刑具則是鐵制的,也稱「鋃鐺」,長約五六尺,盤在犯人左腳上固定,然後,錦衣衛在犯人右腳上用刑。
棍刑:「削楊榆條為之。長五尺,曲如匕,執手處大如人小指,著肉處徑可八九分。每用棍,以繩急束其腰,二人踏繩之兩端,使不得轉側,又用繩系兩足,一人負之背,立使不得伸縮。」
意思:棍刑的刑具是把楊樹和榆樹樹條削成的,長五尺,彎曲如匕首,執手處有人的小指那麼大,著肉處直徑八九分,用棍施刑時,先用繩子束緊犯人的腰部,兩名衛士踩著繩子的兩端,使犯人無法躲避,這才用刑。
拶刑:「楊木為之。長尺余,徑四五分,每用拶,兩人扶受拶者起跪,以索力束木之兩端,隨以棍左右敲之,使拶上下,則加痛。」
意思: 拶刑的刑具是用楊木做的,長一尺有餘,直徑約四五分,是一種夾手指的刑具。每當用拶子施刑時,兩名衛士挾著犯人,用細繩鎖緊犯人的手,其他人用硬棍左右敲擊,使拶子上下夾緊,犯人痛不欲生。
夾棍刑:「楊木為之。二根長三尺余,去地五寸許,貫以鐵條,每根中間各幫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以繩,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移動。又用大杠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已上者,從右畔猛力敲足脛。」
意思:夾棍刑的夾棍是用楊木做的,兩根夾棍各長三尺余,離地五寸許,中間貫穿鐵條。夾人的時候,將犯人腳固定,上面快速束緊繩子,再用一根棍支牢足底,使犯人不能動,接著用一棍大杠,長約六七尺,從右邊猛力敲擊犯人的足脛,受刑者頓時就會痛昏死過去。
挺棍:未知。
刺心:未知。
腦箍:武則天時期酷吏索元禮發明了一種鐵箍,給犯人套在頭上,在鐵箍和頭皮的空隙加木楔,有鐵錘敲打。鐵箍越收越緊,受刑者疼痛如刀劈,甚而至於頭顱開裂腦漿溢出,此種刑具便叫腦箍。宋代的腦箍是用結實的繩子箍住頭部,再加釘木楔。
烙鐵:用燒紅的鐵燙人。
一封書:已經不可考。
鼠彈箏:把人的手指張開,固定!用一種有韌性的皮帶反復拉直然後松開抽彈十根手指指關節的位置,剛開始沒什麼,長時間打下去血肉模糊,十指連心,比剁掉手指還痛苦!
攔馬棍:未知。
燕兒飛:已經不可考。
灌鼻:用燒酒或者醋往鼻子里灌。
釘指:用竹簽或鋼釘釘手指
鞭背:用徑寸懶桿、不去棱節竹片、亂打覆打、鞭脊背。
傷兩踝:用徑寸懶桿、不去棱節竹片、亂打覆打、打腳踝。
彈琵琶:將人犯按倒在地上,控制住其手腳,掀去其上衣,露出肋骨,用尖刀劃開身體,用小錘敲擊直接肋骨(也稱琵琶骨)。 這個刑罰多見於租界內的監獄中,夫妻共同犯罪時使用,因此對中國婦女的該種刑罰非常罕見。
將夫妻背對背捆綁於垂直於地面的粗鐵棍上,兩手交叉捆綁,所有門窗關閉,在天窗處釋放高溫毒氣(如氣態的濃硫酸、濃鹽酸)並通過特別轉化使其毒氣帶正電荷,粗鐵棍帶負電荷。夫妻雙方就被帶正電荷的毒氣和帶負電荷的粗鐵棍電死。

㈤ 紫薇被夾棍用刑瀕臨死亡的是哪一集

倒數第5還是6集

㈥ 夾棍刑有啥危害啊

傷手

㈦ 求酷刑細節描寫的小說,文章或者片段。

莫言寫的《檀香抄刑》裡面襲有很多的酷刑細節描寫。

《檀香刑》是莫言的代表作之一,發表於2001年3月,曾引起文學界熱議。小說以1900年德國人在山東修建膠濟鐵路、袁世凱鎮壓山東義和團運動、慈禧倉皇出逃為歷史背景,講述了發生在"高密東北鄉"的一場兵荒馬亂的運動,一樁駭人聽聞的酷刑,一段驚心動魄的故事。

《檀香刑》的敘事時空放在1900年那個風起雲涌、內憂外患的歷史時刻,把戊戌變法、義和團運動、八國聯軍入侵、德國殖民山東等這些近代史上最沉重的事件作為故事背景。

以孫丙抗德為線索,以貓腔小戲為配樂,以六場大刑為情節,以狂歡語言為節奏,講述了一個可歌可泣、愛恨交織的精彩故事,控訴了晚清統治集團的殘忍惡毒,揭示了西方列強的蠻橫霸道,表敘了清末年間民族家國悲慘命運的沉痛追念。

㈧ 男主誤會女主害死他最愛的人,然後嫁給他,他用夾棍夾斷了女主的手指,但又因為

沒有說完,你可以寫完整

㈨ 請問古代有哪些刑訊逼供的酷刑(詳情)

「凌遲」酷刑,亦作「陵遲」,是指山陵斜坡逐漸低下,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稱為「剮」。因其規例在千刀之上,「凌遲」還可通稱為「千刀萬剮」。唐律尚無「凌遲」,五代才特置。馬端臨《文獻通考》說宋代中後期始用「凌遲」,但不常用。《宣和遺事》記章敦在越州時,專事慘刑,有「刀掊」、「釘手足」、「剝皮」、「斬頸」、「拔舌」,但不見「凌遲」。元代「凌遲」載於法典刑律,具體行刑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遲」用語頻繁起來,較為典型的是明代《瑞嚴公年譜》、《漁樵話鄭本末》,其中對「凌遲」的詳述,使人見其具體步驟——

「凌遲」時搭起一座棚子,棚前豎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桿,劊子手手持磨得鋒快的鐵鉤、利刃,三聲炮響後便開始,規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剮得肌肉如大指甲片,一條一縷,密麻叢集,猶如刺蝟。初動刀時,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血都從這里流出去了。「凌遲」後將受刑者五臟、軀體、頭都吊在桿上示眾,監刑官舞紅旗,策快馬,飛馳宮中,向皇帝報告刀數……

對犯人採取這樣厲害的「凌遲」,是因明初朱元璋就執刑甚嚴,當時官員們竟用鳩血染衣帶,一有捕拿,即吮帶死,以免受酷刑折磨。據《明史》、《明實錄》,當時刑法無所不用其極: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腦為能事,朱憲逼奸婦女或生置棺中燒死,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還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或讓受刑人吃自己兒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國楨《涌幢小品》說兩廣都督韓觀殺人成性,竟用人皮當坐褥,吃人眼。夏允彝《倖存錄》說一徐姓術士,因罵魏忠賢被捕,手足被釘在門板上,遍體澆上瀝青,用椎敲,一會兒舉體皆脫,其皮殼儼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記》中的有關記載更讓人慘不忍睹:

高皇惡頑民竄逃緇流,聚犯者數十人,掘泥埋其頭,十五並列,特露其頂,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數顆頭,謂之「鏟頭會」。國初重辟,凌遲處死外,有「刷洗」,裸置鐵床,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有「梟令」,以鉤鉤背懸之。有「稱竿」,縛置竿彼末,懸石稱之。有「抽腸」,亦掛架上,以鉤入穀道,鉤腸出,卻放彼端石,屍起腸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執行起來也十分殘酷。如《詔獄慘言》,記敘明代鎮撫最為普通的五種刑具:一種是「械」。堅木製成,長一尺五寸,闊四寸多,中鑿兩孔,著臂上,就是受刑時也不脫,殺人最便利。一種是「鐐」。鐵制,又稱「鋃鐺」。長五六尺,盤左腳上,因右腳受刑不方便。

一種是「棍」。楊、榆木製成,長五尺,曲如匕,執手處,大似人小指,著肉處徑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繩束其腰,二人踏繩的兩端,使受刑人不得轉側。又用繩系兩腳,一人負之背,使不得伸縮。

一種是「拶」。楊木製成,長尺余,徑四五分。每用拶,兩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兩端,隨即用棍左右敲,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種是「夾棍」。楊木製成,長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貫以鐵條,每根中各綁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繩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動。又用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以上的大杠,從右邊猛力敲足脛,使足流血灑地……

這幾種刑具,是中國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來簡單,但用起來極苦,如明人所說:「棍則痛入心脾,每一下著骨,便神魂飛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紀實》敘楊漣、魏大中等「六君子」在獄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經腐爛了,只得用帛急忙纏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鐐、棍、拶、夾棍等刑具同時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稱為:「五毒備具,呼暴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許多來到中國的外國人,給他們感觸最深的就是這幾種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爾《中國紀行》說中國犯人在監獄中:

帶著鐐銬和鏈子,固定在鐵樁上,頭發也被拴在鐵釘上。即使這樣還不讓他們自在,他們的腳被板夾住,背上和胸上纏著100碼長的鏈子和刑具,恐怕要壓斷了肋骨。帶著鐐銬和鏈子的犯人,被強力推進高度只有一臂長,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籠子里時,「為了關上籠子把他的頭壓低到和四肢擠在一起,好像沒有骨頭的一堆肉塞在籠子里,打開籠子後,這個人帶著鏈子和鐐銬被拉上來時,使我們嚇掉了魂」。

克路士《中國志》這樣說道:犯人「把指頭放在棍里,然後使勁拉繩子使骨頭嘎扎作響」,「足刑很厲害和痛苦,刑具是兩塊方木條,約四拃長,一邊用一根絞鏈連接。他們拿繩系在另一側,足踝夾在中間。他們用槌子打木條頭」。

拉達《記大明的中國事情》記載:

官員一聲吆喝,五六名劊子手就撲向可憐的犯人,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褲子。他這樣面朝下爬著,一名劊子手緊緊按住他的腳,另一個按頭,再一個高舉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勁打他大腿後的肉,直打到叫住手為止。他們每打五下,便轉過身子好打另一邊。這時候,另一名劊子手跪著大聲報打的次數,那簡直太野蠻,挨過六十下的人難逃一死。

這三位外國人看到的只不過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殘酷了!這些酷刑一般來講,主要是對下層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別是對那些「犯上作亂」者。清嘉慶八年(1803),因刺嘉慶而被當場捉住的內務府廚役陳德,在審訊時就已經是徹夜熬問,擰耳跪煉,掌嘴板責,刑夾押棍……經嘉慶親審,陳德被處以「凌遲」。據燕北老人《清代十三朝宮闈秘史》載:

執行時,從陳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魚鱗形狀。然後再右臂,再胸和背。一開始還見血,過一會兒血流盡了,只流黃水。當割完上身時,陳德忽然張開眼睛叫道:「快些。」監刑者卻說:「上有旨,令爾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剮陳德!

以仁義自我標榜的嘉慶,對「大逆不道」者是從不心慈手軟的,對陳德的「凌遲」,充分暴露了統治者對反抗者所能夠採取的極端的報復手段。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階級斗爭與壓迫」來概括,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像晉靈公從台上彈人,觀其避丸巢;王元吉當街而射,觀人避箭;妲己置蠆盆,觀其楚毒以為樂;齊後主置蠍浴斛,令人裸浴,觀其叫號則大喜……這些並沒有直接刑事緣由的酷虐之刑,並不是階級的、政治的影響,而是一種野蠻的文化觀念的表示。《通典》記錄北齊時對濫劣秀才飲一斗墨水的懲罰,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明代小說《封神演義》描繪了所謂的「炮烙」:「約高二丈,圓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門,將銅造成,如銅柱一般,里邊用炭火燒紅」,人被剝去衣服,「將鐵索纏身,裹圍銅柱之上,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須臾,煙盡骨消,盡成灰燼」。但此酷刑並非用於反抗的平民,而是對付臣僚。徐學聚《國朝典匯》說嘉靖年間朱觀淫戲無度,常使男女裸體群浴,無復人禮,「左右有陰議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這表現了一種殘忍的文化心態。而東林黨人左光斗,也受「炮烙」,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說他「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這卻是階級內部不同政治派別的斗爭所造成的。

所以,對酷刑要具體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單純為摧殘皮肉而設,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錄》記述朱元璋嚴於吏治,「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衙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這一慘無人道的酷刑,從本質上講是統治者企圖以殘忍手段奴役下屬的意識的投影,但它冠冕堂皇地歸入了法制的軌道之中,這在客觀上對貪污受賄的官員還是有很大的震懾作用的,就像歷史學家分析的那樣:明初吏治之所以較好,這與朱元璋常用、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關系。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古代統治者將酷刑的主要目標定在平民百姓身上,這一現象在清代尤為突出。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真實地記述了道光年間四川的酷刑:監獄里的犯人,有的裝入籠內,一日而斃,有的則用鍋煮,「慘酷不可言狀」。如捉到造反的「匪」,不問真偽,先打400小板,還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訊供,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腦裂骨折……由於酷刑濫施,甚至錯捉入獄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清代劉省三所寫的公案小說集《躋春台》,其中有一篇《雙冤報》,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這對男女表親,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釘竹簽十指鮮血噴,痛得奴死去又還魂。不招供太爺刑法狠,招得來又辱了先靈。……不得已把供來招認……這一陣夾得魂飛盡,痛得我屎尿一齊傾。想不招表嫂已招認,要辯脫除非問閻君。因姦淫謀毒表弟,大老爺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還挖空心思,不斷在刑具上「推陳出新」。李伯元所寫的《活地獄》,就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於刑具的厲害而造成的殘酷景象:如,「一雙鐵鞋,放在火里燒紅,著在腳上,這叫『紅綉鞋』」。其實這是明代天啟年間魏忠賢的義子許顯純發明的「紅綉鞋」的延續。還有「過山龍」,「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赤剝了,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下邊開一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澆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可間斷」。

這與謝肇淛《文海披沙》所說的萬曆時福建某官府中盤在犯人腰間的「錫蛇」是一樣的。審訊犯人時往「錫蛇」的空心裡灌開水,犯人受不住燙,只好屈招……相形之下,清代「過山龍」要比明代的「錫蛇」更殘酷,這是一個總的趨勢。

再如行刑時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獄》中已出現了鐵板子,用它打人,「打上十幾板子,大腿上的肉都會一片片的飛起來,連肉帶血飛的滿處都是。等到打至十幾下,肉已飛完,便露出骨頭。他此時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卻用板子橫在大腿上亂敲,砍的骨頭殼殼的響。有的還將骨頭打開,骨髓標出來好幾尺遠……」

通過打板子這一在古代最為常見的刑罰,人們看到的是殘酷!這也正是李伯元創作《活地獄》的用意,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門像地獄一樣……

㈩ 如題,哪些古裝劇女女被審問時候腳受刑比如夾棍夾腳 這樣的。感激不盡!

陸貞傳奇,有一集是被拿個司正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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